[实用新型]可控制操作状态的互动装置总成有效
申请号: | 201120566939.6 | 申请日: | 2011-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497701U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24 |
发明(设计)人: | 许顺棚;蔡宜珊;黄信福 | 申请(专利权)人: | 财团法人自行车暨健康科技工业研究发展中心 |
主分类号: | A63F9/02 | 分类号: | A63F9/02 |
代理公司: | 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5 | 代理人: | 关畅;王燕秋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中***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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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控制 操作 状态 互动 装置 总成 | ||
1.一种可控制操作状态的互动装置总成,其特征在于包含有:
至少一玩具枪,具有一枪枝本体,所述枪枝本体具有一击发装置、一击发动力源、一第一微控制器以及一第一通讯接口,且所述第一微控制器具有一阻断手段,所述击发装置以及所述第一通讯接口分别电连接于所述第一微控制器,且所述击发动力源为直接或间接连接于所述击发装置,以受所述击发装置的控制而提供击发动力;
一阻断条件装置,具有一第二微控制器、一第二通讯接口以及至少一阻断条件,所述第二通讯接口为电连接于所述第二微控制器,且所述第二通讯接口与所述第一通讯接口进行通讯;
所述第二微控制器是在所述至少一阻断条件达到满足而发出一阻断命令,所述阻断命令经所述第二通讯接口以及所述第一通讯接口传递至所述第一微控制器,所述第一微控制器依据所述阻断命令来执行所述阻断手段,进而阻断所述击发动力源继续提供击发动力。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控制操作状态的互动装置总成,其特征在于:还包含有一中央控制站,所述阻断条件装置设于所述中央控制站。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控制操作状态的互动装置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阻断条件装置还具有一按钮,所述按钮电连接于所述第二微控制器,所述阻断条件为:所述按钮被按压。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控制操作状态的互动装置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阻断条件为:所述击发装置的击发次数达到预定次数,前述的击发次数的计算由所述第一微控制器来进行。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控制操作状态的互动装置总成,其特征在于:还包含有一感测衣,所述阻断条件装置设于所述感测衣上。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控制操作状态的互动装置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阻断条件装置还包含有至少一设于所述感测衣上的传感器,用以感测是否被玩具枪的子弹所击中;所述阻断条件为:所述至少一传感器感测被击中达到预定次数。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控制操作状态的互动装置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讯接口与所述第二通讯接口之间的通讯,为电线实体连接方式,或为无线传输的无线连接方式;采用所述无线连接方式时,为使用蓝牙技术或射频技术。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控制操作状态的互动装置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击发动力源为电源,所述电源连接于一继电器再连接于所述击发装置,由此所述击发动力源为间接连接于所述击发装置,所述继电器电连接于所述第一微控制器;所述阻断手段为:以所述第一微控制器控制所述继电器切断所述击发装置控制所述击发动力源的动作。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控制操作状态的互动装置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击发动力源直接连接于所述击发装置;所述阻断手段为:以所述第一微控制器关闭所述击发动力源,通过无击发动力输出达到无法击发。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控制操作状态的互动装置总成,其特征在于:还包含有一活动挡片以及一驱动器,所述活动挡片受所述驱动器的驱动而能伸缩地位于或离开所述击发装置后方;所述活动挡片位于所述击发装置后方时挡止所述击发装置使其无法动作,所述驱动器电连接于所述第一微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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