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锂离子二次电池用负极及包含其的锂离子二次电池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02098.9 | 申请日: | 2011-03-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2859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4-25 |
发明(设计)人: | 佐藤大树;笠松真治;平野畅宏;宇贺治正弥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4/62 | 分类号: | H01M4/62;H01M4/133;H01M10/0525;H01M10/0569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周欣;陈建全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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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锂离子 二次 电池 负极 包含 | ||
1.一种锂离子二次电池用负极,其包含负极芯材及附着于所述负极芯材上的负极合剂层,
所述负极合剂层包含具有石墨结构的活性物质粒子及粘接所述活性物质粒子间的粘合剂,
所述粘合剂包含纤维素醚化合物及橡胶粒子,
所述纤维素醚化合物具有0.25以上且0.7以下的醚化度和20以上且1200以下的平均聚合度,
所述负极合剂层包含平均粒径为1μm以上且75μm以下的由所述纤维素醚化合物的非水溶性部分形成的残留粒子,
所述活性物质粒子间的粘接强度为98N/cm2以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离子二次电池用负极,其中,所述醚化度为0.4以上且0.7以下,所述平均聚合度为500以上且1200以下。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锂离子二次电池用负极,其中,所述纤维素醚化合物的量相对于所述活性物质粒子100重量份为0.9重量份以上且2.7重量份以下,
所述橡胶粒子的量相对于所述活性物质粒子100重量份为0.5重量份以上且1.5重量份以下。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锂离子二次电池用负极,其中,所述纤维素醚化合物为羧甲基纤维素钠盐。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锂离子二次电池用负极,其中,所述橡胶粒子为丁苯橡胶。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锂离子二次电池用负极,其中,由所述非水溶性部分形成的残留粒子的量相对于所述活性物质粒子100重量份为0.0017重量份以上且0.17重量份以下。
7.一种锂离子二次电池,其具备正极、
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负极、
夹在所述正极与所述负极之间的隔膜、以及
非水电解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锂离子二次电池,其中,所述非水电解质包含非水溶剂及溶解于所述非水溶剂中的锂盐,
所述非水溶剂包含10体积%以上且70体积%以下的碳酸亚丙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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