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芳香族胺衍生物及使用该衍生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02838.9 | 申请日: | 2011-10-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3949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15 |
发明(设计)人: | 水木由美子;齐藤博之;河村祐一郎;伊藤裕胜;河村昌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出光兴产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7C255/58 | 分类号: | C07C255/58;C07F7/10;C09K11/06;H01L51/50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蒋亭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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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芳香族 衍生物 使用 有机 电致发光 元件 | ||
1.一种化合物,其由下述式(1)表示,
式中,l、m及n分别为1~3的整数,
Ar1~Ar4分别独立地是取代或未取代的成环碳原子数为6~30的芳基、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成环原子数为5~30的杂芳基,
Ar5、Ar6及Ar7分别独立地是取代或未取代的成环碳原子数为6~30的亚芳基、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成环原子数为5~30的杂亚芳基,存在多个Ar5、Ar6或Ar7时,Ar5、Ar6或Ar7彼此可相同或不同,
p是0~2的整数,p为0时,Ar6与N之间是单键,
其中,Ar1~Ar4中的至少1个的取代基是取代甲硅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数为1~20的烷基、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数为3~10的环烷基,且Ar1~Ar4中的至少1个的取代基是氰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中,
所述Ar1~Ar4中的2个具有取代基,
所述取代基中的一方是取代甲硅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数为1~20的烷基、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数为3~10的环烷基,另一方是氰基。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化合物,其中,
所述Ar1~Ar4中的任意2个分别独立地是具有取代甲硅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数为1~20的烷基、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数为3~10的环烷基的基团,并且剩余的Ar1~Ar4分别独立地是具有氰基的基团。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
所述Ar1~Ar4分别独立地是取代或未取代的成环碳原子数为6~30的芳基。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
所述Ar1及Ar4分别独立地是被取代甲硅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数为1~20的烷基、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数为3~10的环烷基取代了的成环碳原子数为6~30的芳基,
所述Ar2及Ar3分别独立地是被氰基取代了的成环碳原子数为6~30的芳基。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
Ar1及Ar4分别独立地是被取代甲硅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数为1~20的烷基、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碳原子数为3~10的环烷基取代了的苯基,Ar2及Ar3分别独立地是被氰基取代了的苯基。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
Ar5、Ar6及Ar7分别独立地是取代或未取代的成环碳原子数为6~30的亚芳基。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
Ar5、Ar6及Ar7分别独立地是取代或未取代的亚苯基、亚萘基、亚联苯基或亚芴基。
9.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
l=1、m=1及p=0。
10.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中,
l=1、m=1、n=1及p=1。
11.如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是有机电致发光元件用发光材料。
12.如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其是有机电致发光元件用掺杂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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