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癌干细胞标记物及其用途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06592.2 | 申请日: | 2011-01-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5319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24 |
发明(设计)人: | S·戈勒茨;U·卡斯滕 | 申请(专利权)人: | 葛莱高托普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47/48 | 分类号: | A61K47/48;C07K16/30;C07K16/28;C07K16/34;A61K39/395;G01N33/5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袁泉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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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干细胞 标记 及其 用途 | ||
1.特异性结合肿瘤相关糖抗原的结合试剂,用于处理表达所述肿瘤相关糖抗原的癌干细胞。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结合试剂,其中肿瘤相关糖抗原选自CD176、CD175、CD175s、CD174、CD173和CA19-9。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结合试剂,其中癌干细胞具有一项或多项下列特征:
a)该癌干细胞表达至少一种干细胞标记物,其为携带所述肿瘤相关糖抗原的糖蛋白;
b)该癌干细胞表达一种或多种干细胞标记物,其选自CD34、CD44、CD44v6、CD133和CD164;
c)所述肿瘤相关糖抗原是携带于该癌干细胞所表达的肿瘤相关糖蛋白上的;
d)所述肿瘤相关糖抗原为肿瘤特异性的;和/或
e)所述肿瘤相关糖抗原主要或专门地表达于癌干细胞上而不表达于并非癌干细胞的癌细胞上。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何一项的结合试剂,其中癌干细胞来自具有一项或多项下列特征的癌:
a)其为实体瘤;
b)其为白血病;
c)其为多发性骨髓瘤或淋巴瘤;
d)其为上皮来源的肿瘤;和/或
e)其为选自肺癌、乳腺癌、肝癌、卵巢癌、胃肠癌、胰腺癌、前列腺癌、子宫癌和头颈癌的肿瘤。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何一项的结合试剂,其中所述结合试剂具有一项或多项以下特征:
a)其为抗体或者抗体的抗原结合片段或衍生物;
b)其为人、鼠、人源化或嵌合抗体或者相应的抗原结合片段或衍生物;
c)其为单链抗体片段、多价抗体、Fab片段和/或IgG、IgM、IgA、IgE、IgD同种型的免疫球蛋白和/或其亚型;
d)其为具有一项或多项下列特征的抗体或者抗体的抗原结合片段或衍生物:
i.其介导癌细胞的ADCC和/或CDC;
ii.其诱导和/或促进癌细胞的凋亡;
iii.其抑制癌细胞的靶标细胞的增殖;
iv.其诱导和/或促进癌细胞的吞噬作用;和/或
v.其诱导和/或促进细胞毒性试剂的释放;
e)其特异性结合为肿瘤特异性糖抗原的所述肿瘤相关糖抗原;
f)其不结合表达于非癌细胞、非肿瘤细胞、良性癌细胞和/或良性肿瘤细胞上的抗原,尤其是糖抗原;和/或
g)其特异性结合表达于癌干细胞和正常癌细胞上的肿瘤相关糖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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