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锂离子电池用正极活性物质、锂离子电池用正极和锂离子电池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06981.5 | 申请日: | 2011-02-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0446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28 |
发明(设计)人: | 梶谷芳男;冈本健太郎 | 申请(专利权)人: | JX日矿日石金属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4/525 | 分类号: | H01M4/525;H01M4/505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90 | 代理人: | 张淑珍;王维玉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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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锂离子电池 正极 活性 物质 | ||
1.一种锂离子电池用正极活性物质,其中,所述锂离子电池用正极活性物质如下述组成式所示:LixNi1-yMyO2+α,前述式中,M为选自Sc、Ti、V、Cr、Mn、Fe、Co、Cu、Zn、Ga、Ge、Al、Bi、Sn、Mg、Ca、B和Zr中的1种以上,0.9≦x≦1.2,0<y≦0.7,α>0.1。
2.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锂离子电池用正极活性物质,其中,前述M为选自Mn和Co中的1种以上。
3.如权利要求1或2中所述的锂离子电池用正极活性物质,其中,前述组成式中,α>0.15。
4.如权利要求3中所述的锂离子电池用正极活性物质,其中,前述组成式中,α>0.20。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锂离子电池用正极活性物质,其中,在粉末X射线衍射中,(003)面的峰强度(Ps003)与(104)面的峰强度(Ps104)的比(Ps104/Ps003)为0.9以下,且(110)面的2θ为64.6°以上。
6.如权利要求5中所述的锂离子电池用正极活性物质,其中,前述峰强度比(Ps104/Ps003)为0.85以下。
7.如权利要求5或6中所述的锂离子电池用正极活性物质,其中,前述(110)面的2θ为64.7°以上。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锂离子电池用正极活性物质,其中,(018)面的2θ为64.45°以下,(018)面与(110)面的2θ的差超过0.1°。
9.一种使用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锂离子电池用正极活性物质的锂离子电池用正极。
10.一种使用权利要求9中所述的锂离子电池用正极的锂离子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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