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07131.7 | 申请日: | 2011-01-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4108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17 |
发明(设计)人: | 哈拉尔德·卡普斯;克劳斯·维特曼;奥利弗·赫林;彼得·黑尔比希 | 申请(专利权)人: | 欧司朗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Q1/14 | 分类号: | B60Q1/14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张春水;田军锋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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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 ||
1.照明装置,特别是用于机动车的双卤素前照灯,具有至少一个光源(2),所述光源具有至少两个照明功能,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至少两个照明功能的情况下,所述光源(2)分别具有不同的工作电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光源(2)具有刚好两个照明功能,其中一个照明功能是近光,并且另一照明功能是远光。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设有可移动的遮光板(8),所述遮光板能够移入由所述光源(2)产生的光路中或者从由所述光源(2)产生的光路中移出,以用于切换近光和远光。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在光源的工作电压相对于标准工作电压提高或降低大约在大于0%至15%之间的情况下,实现所述照明功能中的至少一个。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在光源的工作电压相对于标准工作电压提高或降低大约5%至10%的情况下,实现所述照明功能中的至少一个。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照明装置是自适应前照灯系统(AFS)。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照明装置具有分别带有一个或多个照明功能的多个光源,因此,在至少一个光源的情况下,所述照明功能通过所述光源的不同的工作电压转换。
8.根据权利要求4至7之一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标准工作电压为大约13.2伏,用于所述近光的工作电压为大约13.6伏,并且用于所述远光的工作电压为大约11.9伏或大约12.2伏。
9.根据权利要求4至7之一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标准工作电压为大约13.2伏,用于所述近光的工作电压为大约12.2伏,并且用于所述远光的工作电压为大约13.6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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