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组成物以及液晶显示元件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07374.0 | 申请日: | 2011-02-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5891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02 |
发明(设计)人: | 服部宪和;吉田章悟 | 申请(专利权)人: | 捷恩智株式会社;捷恩智石油化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9K19/42 | 分类号: | C09K19/42;C09K19/12;C09K19/14;C09K19/20;C09K19/30;C09K19/34;G02F1/13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臧建明 |
地址: | 日本东京千代***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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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 组成 以及 液晶显示 元件 | ||
1.一种液晶组成物,包括:
作为第一成分的选自式(1)所表示的化合物组群中的至少一种化合物;以及
作为第二成分的选自式(2)所表示的化合物组群中的至少一种化合物,
其中,R1及R2独立地为碳数1至12的烷基、碳数1至12的烷氧基、碳数2至12的烯基、或者任意的氢经氟取代的碳数2至12的烯基;X1、X2、X3、X4及X5独立地为氢或氟;Y1为氟或氯;Y2为氟、氯、或者三氟甲氧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组成物,其中上述第一成分是选自式(1-1)所表示的化合物组群中的至少一种化合物:
其中,R1为碳数1至12的烷基、碳数1至12的烷氧基、碳数2至12的烯基、或者任意的氢经氟取代的碳数2至12的烯基。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晶组成物,其中上述第二成分是选自式(2-1)所表示的化合物组群中的至少一种化合物:
其中,R2为碳数1至12的烷基、碳数1至12的烷氧基、碳数2至12的烯基、或者任意的氢经氟取代的碳数2至12的烯基。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液晶组成物,其中基于液晶组成物的总重量,上述第一成分的比例为10wt%至50wt%的范围,并且上述第二成分的比例为10wt%至90wt%的范围。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液晶组成物,还包括作为第三成分的选自式(3)所表示的化合物组群中的至少一种化合物:
其中,R3及R4独立地为碳数1至12的烷基、碳数1至12的烷氧基、碳数2至12的烯基、或者任意的氢经氟取代的碳数2至12的烯基;环A及环B独立地为1,4-亚环己基、1,4-亚苯基、2-氟-1,4-亚苯基或3-氟-1,4-亚苯基;Z1独立地为单键、亚乙基、或者羰氧基;p为1、2或3。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组成物,其中上述第三成分是选自式(3-1)至式(3-16)所表示的化合物组群中的至少一种化合物:
其中,R3及R4独立地为碳数1至12的烷基、碳数1至12的烷氧基、碳数2至12的烯基、或者任意的氢经氟取代的碳数2至12的烯基;R5及R6独立地为碳数1至12的烷基或者碳数1至12的烷氧基;R7为碳数1至12的烷基。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组成物,其中上述第三成分是选自式(3-2)所表示的化合物组群中的至少一种化合物。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组成物,其中上述第三成分是选自式(3-4)所表示的化合物组群中的至少一种化合物。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组成物,其中上述第三成分是选自式(3-10)所表示的化合物组群中的至少一种化合物。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组成物,其中上述第三成分是选自式(3-2)所表示的化合物组群中的至少一种化合物、及选自式(3-10)所表示的化合物组群中的至少一种化合物的混合物。
11.根据权利要求5至10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液晶组成物,其中基于液晶组成物的总重量,上述第三成分的比例为5wt%至80wt%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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