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内容管理装置、内容管理方法、内容管理程序及集成电路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07549.8 | 申请日: | 2011-11-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4187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17 |
发明(设计)人: | 井上隆司;槻馆良太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Q50/10 | 分类号: | G06Q50/10;G06F12/00;G06F13/00;G06Q30/06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黄剑锋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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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内容管理 装置 方法 内容 管理程序 集成电路 | ||
1.一种内容管理装置,用于管理内容,具备:
取得部,取得(1)第一用户所具有的第一内容、(2)作为用于将上述第一内容进行分类的属性信息的元数据、以及(3)与第二内容的共享状态有关的信息,该第二内容是具有与上述元数据相同的元数据的内容,该共享状态是上述第一用户与作为该第一用户以外的用户的第二用户之间的共享状态;
关注度计算部,基于与上述第二内容的共享状态有关的信息,计算关注度,该关注度是表示上述第二用户对上述元数据的关注的指标;以及
管理部,基于上述第二用户的上述关注度,管理上述第一内容。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容管理装置,
如果上述第二用户的上述关注度为事先设定的第一阈值以上,则上述管理部判断为应将上述第一内容设为与上述第二用户之间的共享状态。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容管理装置,
如果上述第二用户的上述关注度为事先设定的第一阈值以上,则上述管理部判断为应禁止由上述第一用户删除上述第一内容。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容管理装置,
如果上述第二用户的上述关注度为事先设定的第一阈值以下,则上述管理部判断为应删除上述第一内容。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容管理装置,
与上述内容的共享状态有关的信息是上述第二内容被设为上述第二用户与上述第一用户间的内容的共享状态的次数即共享次数;
上述关注度计算部计算与上述第二用户对上述第二内容的(1)视听次数、(2)评论输入次数、(3)视听时间及(4)评论字数中的至少一个对应的值之和除以上述共享次数而得到的值,作为上述关注度。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容管理装置,
与上述内容的共享状态有关的信息是上述第二内容过去被设为上述第二用户与上述第一用户间的内容的共享状态的次数即共享次数;
上述关注度计算部计算与如下(1)~(6)中的至少一个对应的值之和除以上述共享次数而得到的值作为上述关注度,其中,(1)从上述第二内容被设为上述第二用户与上述第一用户间的内容的共享状态后至上述第二用户最初视听该第二内容为止的时间,(2)从上述第二用户确认上述第二用户与上述第一用户间的上述第二内容的共享状态后至最初视听该第二内容为止的时间,(3)从与上述第二用户对上述第二内容的肯定的评论的数量对应的值减去与上述第二用户对上述第二内容的否定的评论的数量对应的值而得到的差,(4)从上述第二用户视听上述第二内容后至下次视听相同的第二内容为止的时间间隔,(5)从上述第二用户视听上述第二内容后至输入对该第二内容的评论为止的时间,(6)一定期间中的上述第二用户对上述第二内容的视听时间相对于该第二用户对全部内容的总视听时间的比例。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内容管理装置,
上述管理部判定上述第二用户的上述关注度是否为事先设定的第一阈值以上,在上述关注度为上述第一阈值以上的情况下,判断为应以第一方式将上述第一内容设为上述第一用户与上述第二用户间的共享状态;
对于上述关注度小于上述第一阈值的上述第二用户,判定上述关注度是否为事先设定的第二阈值以上,在上述关注度小于上述第一阈值且为上述第二阈值以上的情况下,判断为应以与上述第一方式不同的第二方式将上述第一内容设为上述第一用户与上述第二用户间的共享状态。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内容管理装置,
作为上述第一方式,上述管理部不向上述第一用户进行确认,而将上述第一内容设为上述第一用户与上述第二用户间的共享状态;
作为上述第二方式,上述管理部向上述第一用户进行确认,仅在受到设为共享状态的指示的情况下,将上述第一内容设为上述第一用户与上述第二用户间的共享状态。
9.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内容管理装置,
上述管理部使用如下(1)~(3)中的某一个作为上述内容具有多个元数据的情况下的上述第二用户的关注度,其中,(1)上述第二用户针对上述多个元数据分别具有的关注度中的最大关注度,(2)上述第二用户针对上述多个元数据分别具有的关注度中的最小关注度,(3)上述第二用户针对上述多个元数据分别具有的关注度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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