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化学钢化的玻璃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11321.6 | 申请日: | 2011-0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0604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30 |
发明(设计)人: | 斯特凡·麦哈特;罗尔夫·维特诺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肖特公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3C3/093 | 分类号: | C03C3/093;C03C21/00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车文;安翔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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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化学 玻璃 | ||
1.化学钢化的玻璃制品,其优选呈玻璃片的形式,其中,所述玻璃制品由锂铝硅酸盐玻璃制成,
其中,所述玻璃除了SiO2和Al2O3之外还包含
-4.6至5.4重量%的作为组分的Li2O,以及
-8.1至9.7重量%的作为组分的Na2O,以及其中,
-所述玻璃由于化学钢化而在表面上具有压应力区,并且
-所述压应力区延伸进入所述玻璃中直至达到至少50微米、优选至少80微米的深度,以及其中,在所述压应力区中,锂离子至少部分地由其他碱金属离子交换,以及其中
-所述压应力区具有至少600MPa,优选至少800MPa的压应力。
2.根据上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化学钢化的玻璃制品,其具有如下组分:
58至65重量%的SiO2;
16至20重量%的A12O3;
0.1至1重量%的B2O3;
4.6至5.4重量%的Li2O;
8.1至9.7重量%的Na2O;
必要时0.05至1.0重量%的K2O;
0.2至2.0重量%的CaO;
2.5至5.0重量%的ZrO2,以及
必要时总计为0至2.5重量%的份额的一种或多种如下组分:SnO2、CeO2、P2O5和ZnO。
3.根据上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化学钢化的玻璃制品,其具有如下组分:
60至62重量%的SiO2;
17.5至19.5重量%的A12O3;
0.5至0.7重量%的B2O3;
4.8至5.2重量%的Li2O;
8.5至9.5重量%的Na2O;
0.2至0.5重量%的K2O;
0.5至1.2重量%的CaO;
3.2至3.8重量%的ZrO2;
总计为0.25至1.6重量%的份额的一种或多种如下组分:SnO2、CeO2、P2O5和ZnO。
4.根据上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化学钢化的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具有如下组成:
61至62重量%的SiO2;
17.5至18.5重量%的A12O3;
0.5至0.7重量%的B2O3;
4.9至5.1重量%的Li2O;
8.8至9.3重量%的Na2O;
0.2至0.5重量%的K2O;
0.5至1.2重量%的CaO;
3.2至3.8重量%的ZrO2;以及
总计为0.5至1.0重量%的份额的SnO2、CeO2、P2O5和Z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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