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管道提起及搬动工具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16550.7 | 申请日: | 2011-03-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2191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2-12 |
发明(设计)人: | 凯文·J·汉布林;特雷弗·林登·赖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长年TM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B13/50 | 分类号: | B25B13/50;B25B33/00;B66F11/00;B65G7/12 |
代理公司: | 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聂慧荃;黄艳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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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管道 提起 搬动 工具 | ||
1.一种用于搬动和/或提起物体的设备,包括:
主体,具有近端和远端,所述主体包括:
第一钳口,所述第一钳口从所述主体的所述近端向远侧延伸;以及
第二钳口,所述第二钳口从所述主体的所述近端向远侧延伸,其中
所述第一钳口和所述第二钳口被布置成啮合物体的相对表面;以及
把手,所述把手被连接至所述第一钳口或所述第二钳口中的至少一个,其中当所述物体被定位在所述第一钳口与所述第二钳口之间时,所述把手被构造成受到控制以便与所述物体产生机械利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主体限定介于所述第一钳口与所述第二钳口之间的缺口,所述缺口从所述主体的所述远端处的开口延伸至所述主体的所述近端处的终止端。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缺口在所述主体的所述近端具有的尺寸大于在所述主体的所述远端处具有的尺寸。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钳口处于相对于所述第二钳口的固定位置处。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把手处于相对于所述第一钳口和所述第二钳口的一个或多个的固定位置处。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二钳口的长度大于所述第一钳口的长度。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钳口和所述第二钳口各自连接至中间构件,所述中间构件位于所述主体的所述近端。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钳口和所述第二钳口在所述主体的所述远端敞开,并且在所述主体的所述近端闭合。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进一步包括位于所述第二钳口的远端周围的夹持机构。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夹持机构包括硬质合金的夹持元件。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钳口和所述第二钳口大体上平行。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钳口和所述第二钳口相对于彼此倾斜。
13.一种管道提起和搬动设备,包括:
上啮合钳口;
细长下啮合钳口,所述细长下啮合钳口位于相对于所述上啮合钳口的固定位置处;
中间构件,将所述上啮合钳口连接至所述细长下啮合钳口,所述中间构件位于所述上啮合钳口和所述细长下啮合钳口的第一末端;以及
环状把手,连接至所述上啮合钳口并连接至所述细长下啮合钳口或细长构件中的至少一个。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管道提起和搬动设备,其中所述上啮合钳口、所述细长下啮合钳口、所述中间构件以及所述环状把手形成为单个整体部件。
15.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管道提起和搬动设备,其中所述上啮合钳口和所述细长下啮合钳口限定位于所述上啮合钳口与所述细长下啮合钳口之间的缺口,所述缺口在所述第一末端处敞开。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管道提起和搬动设备,其中所述上啮合钳口和所述细长下啮合钳口具有与所述第一末端相对的第二末端,且其中所述缺口在所述第一末端处具有的宽度小于在所述第二末端处具有的宽度。
17.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管道提起和搬动设备,其中所述上啮合钳口和所述下啮合钳口具有与所述第一末端相对的第二末端,并且其中所述上啮合钳口和所述细长下啮合钳口限定紧邻所述第二末端的相应的接触点,所述接触点被构造成接触位于所述上啮合钳口与所述细长下啮合钳口之间的结构。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管道提起和搬动设备,其中所述上啮合钳口上的接触点与所述第一末端的距离大于所述细长下啮合钳口上的接触点与所述第一末端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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