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备保安功能的影像传输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19911.3 | 申请日: | 2011-04-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6000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02 |
发明(设计)人: | 金明奂 | 申请(专利权)人: | 金美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H04N5/225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施娥娟;桑传标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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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备 保安 功能 影像 传输 装置 | ||
1.一种具有保安功能的影像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具有保安功能的影像传输装置包括:
主体部,该主体部具有有线或无线接口、扬声器及IP摄像机,在该主体部两侧上下朝水平方向形成有滑动槽;以及
照明模块,该照明模块具备LED照明,对应于所述滑动槽突出形成有滑动件,所述滑动件朝水平方向插入滑动槽而结合在所述主体部的两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保安功能的影像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滑动槽的入口侧形成有卡止突起,在所述滑动件的端部形成有突部,在滑动槽插入滑动件的状态下不会往外侧脱离。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具有保安功能的影像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主体部的两侧的上下滑动槽之间和形成有所述滑动件的相反侧的照明模块分别形成有将热量排放至外部的散热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保安功能的影像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部和照明模块隔开预定距离结合,所述照明模块的水平角度以主体部的中央为基准为30°至8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保安功能的影像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除所述主体部之外,该具有保安功能的影像传输装置进一步具有由紧急报警按钮和话筒组成的紧急呼叫器和与所述紧急呼叫器连动的警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保安功能的影像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封闭所述主体部的开放的端部的侧盖的左右幅度大于两个滑动槽之间的距离。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保安功能的影像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设置有所述IP摄像机的主体部的下面以切断部为基准与主体部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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