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机动车板材成形件及制造机动车板材成形件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23537.4 | 申请日: | 2011-07-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5273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7 |
发明(设计)人: | H·迪尔斯曼;J·德尔;J·格雷韦;A·希茨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特勒尔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2F1/047 | 分类号: | C22F1/047;C22C21/06;C21D8/04;C21D9/46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宓霞 |
地址: | 德国帕***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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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动车 板材 成形 制造 方法 | ||
1.从由不可时效硬化的铝合金构成的板材制成的机动车板材成形件,所述板材按照欧洲标准EN 515:1993处在H12、H14、H16、H18、H19、H22、H24、H26、H28、H32、H34、H36或者H38材料状态,并且除了铝之外至少还含有镁和任选的锰作为合金成分,其中所述板材至少部分经过加热并且已变形成为机动车板材成形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板材成形件至少局部具有在室温下高于铝合金的极限变形曲线的变形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板材成形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板材成形件的屈服强度Rp0,2与板材相比减小了最多30%。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机动车板材成形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板材成形件的屈服强度Rp0,2与由O/H111状态下的铝合金构成的板材形成的可比机动车板材成形件的屈服强度相比高出至少20%。
4.由轧制硬化的不可时效硬化的铝合金制造开放式板材成形件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准备由不可时效硬化的铝合金构成的板材,所述板材按照欧洲标准EN 515:1993处在H12、H14、H16、H18、H19、H22、H24、H26、H28、H32、H34、H36或者H38材料状态,并且除了铝之外至少还含有镁和任选的锰作为合金成分;
b)在1~60秒时间之内将板材至少局部加热到200℃~400℃之间的温度;
c)将加热后的板材放入成形压机的成形模具之中,并将板材变形成为板材成形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加热后的60秒时间之内、尤其通过在其温度低于200℃至300℃的模具中进行变形的方式,使得板材冷却到低于200℃的温度,或者变形之后在装置中冷却到低于200℃至300℃。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变形之前将板材加热到250℃~370℃之间的温度。
7.根据权利要求4~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变形之前将板材加热到270℃~350℃之间的温度。
8.根据权利要求4~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1~30秒时间之内加热板材,在最多60秒之内使其变形并且至少局部冷却到260℃以下。
9.根据权利要求4~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变形之前将板材局部加热到不同的温度。
10.根据权利要求4~9中任一项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以不同长度的时间局部加热板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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