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轨道车辆应急照明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30866.1 | 申请日: | 2011-05-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4713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2-27 |
发明(设计)人: | A.安布罗茨;K.乌尔赖希 | 申请(专利权)人: | 奥地利西门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Q3/02 | 分类号: | B60Q3/02;H05B33/08;H02J9/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杜荔南;刘春元 |
地址: | 奥地利*** | 国省代码: | 奥地利;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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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轨道 车辆 应急 照明 | ||
1.用于轨道车辆的轨道车辆应急照明,具有由发光二极管组成的主照明,其特征在于,在主照明能量供应(HL)活跃时,主照明的所有发光器材以主照明强度(HLS)发光,并且在缺少主照明能量供应(HL)时,主照明的所有发光器材以应急照明强度(NLS)发光。
2.根据权利要求1的轨道车辆应急照明,其特征在于,设置镇流器(VSG),该镇流器(VSG)提供运行发光器材所需要的运行电压并且与主照明能量供应(HL)的存在有关地控制在主照明强度(HLS)和应急照明强度(NLS)之间的发光器材的照明强度。
3.根据权利要求2的轨道车辆应急照明,其特征在于,用于运行发光器材的能量在主照明运行中以及在应急照明运行中都取自应急照明能量供应(NL)。
4.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之一的轨道车辆应急照明,其特征在于,无级地进行在主照明强度(HLS)和应急照明强度(NLS)之间的过渡。
5.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之一的轨道车辆应急照明,其特征在于,相对于主照明能量供应(HL)的故障时刻(ta)在时间上有延迟地进行在主照明强度(HLS)和应急照明强度(NLS)之间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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