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漏电断路器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34001.2 | 申请日: | 2011-06-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8599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20 |
发明(设计)人: | 泷口昌宏;河濑知之;赤井德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H83/02 | 分类号: | H01H83/0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李辉;黄纶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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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漏电 断路器 | ||
1.一种漏电断路器,所述漏电断路器具有:
电平判别器,其对配置在电路上的零相变流器的输出电平与预先设定的多个基准电平分别进行比较,输出多个脉冲,该多个脉冲表示超过了多个基准电平的时间;
持续时间计时部,其分别根据从所述电平判别器输出的多个脉冲,针对所述多个基准电平中的每一个基准电平,对脉冲的持续输出时间进行计时;
电路切断判定部,其保持针对所述多个基准电平中的每一个而设定的电路切断标准,在从所述持续时间计时部得到的时间超过了对应的基准电平的电路切断标准的情况下,输出用于将所述电路切断的信号;以及
继电器线圈驱动电路,其响应于来自所述电路切断判定部的输出信号,对电路切断用继电器的线圈进行驱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漏电断路器,其特征在于,
关于所述多个电路切断标准,对于相对较低的所述基准电平,将截止于切断所述电路为止的时间设定得长,对于相对较高的基准电平,将截止于切断所述电路为止的时间设定得短。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漏电断路器,其特征在于,
在表示超过了所述基准电平中最高电平的时间的脉冲为预定宽度以上的情况下,与持续时间计时部的时间计时无关,由所述电路切断判定部进行信号输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漏电断路器,其特征在于,
根据表示交流电流对人体的影响的IEC/TR260479-1,将各个所述漏电切断标准设定在对人体没有有害的生理影响的区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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