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输入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36995.1 | 申请日: | 2011-07-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3873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0 |
发明(设计)人: | 古川贵士 | 申请(专利权)人: | 京瓷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F3/041 | 分类号: | G06F3/041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余朦;王艳春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输入 装置 | ||
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本申请要求于2010年7月28日提交的日本专利申请第2010-169828号的优先权,其全部内容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用于检测与触摸传感器的接触的输入装置。
背景技术
近年来,出现了这样的移动终端(例如移动电话),其采用具有触摸传感器(例如触摸板、触摸开关等)的输入装置作为检测操作者的操作的输入装置,例如操作单元、开关等。通常,这样的具有触摸传感器的输入装置不仅用于移动终端,而且还用于信息设备例如计算器、自动售票机、家用电器如微波炉、电视、照明设备、工业设备(FA设备)等。
已知上述触摸传感器有多种类型,例如电阻膜型、电容型、光学型等。然而,与机械按钮开关不同的是,这些类型的触摸传感器检测手指或手写笔的接触,当触摸时触摸传感器本身并未进行物理移动。
因此,操作者不能获得响应于对触摸传感器进行的操作的反馈。因为操作者在操作时不能获得“按压或解除按压”的操作感,所以操作者不能确认该操作是否由终端适当地检测到。因此,在使用这样的终端时,操作者可能通过重复地触摸同一位置来进行重复操作,这对于操作者而言是一种不愉快的体验。
为了防止上述不必要的重复操作,已知一种方法能够在检测到接触触摸传感器时产生声音。还已知一种方法能够改变输入对象例如输入按钮等(在下文中简称为“对象”)在显示单元上与检测到接触的位置相对应的位置处的显示状态例如色彩等。
然而,在嘈杂的环境中这样的听觉反馈使操作者难以确认,并且当所使用的设备处于静音模式时也不适用。此外,通过上述视觉反馈,如果在显示单元上所显示的对象较小,特别是当操作者用手指输入时,由于对象的视图被手指阻挡,操作者不能确认显示状态的改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在现有技术中提出了一种既不依赖听觉感也不依赖视觉感的反馈方法,该方法依赖于当触摸传感器检测到接触时,使得触摸传感器振动(例如,参见专利文献1、2)。
相关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1:日本专利特开第2003-288158号
专利文献2:日本专利特开第2008-130055号
发明内容
技术问题
根据上述专利文献1和2公开的技术,由手指等与触摸传感器的轻触被接收为输入,并且将振动传递至操作者的指尖等。因此,在操作那样的输入装置时,操作者可通过振动意识到输入装置接收了对触摸传感器的操作。
此外,将上述技术应用于输入装置,使得输入装置能够仅当在与显示单元上显示的对象例如按钮等相对应的位置检测到接触时,基于来自已检测到接触的触摸传感器的位置信息而产生振动。也就是说,采用上述技术的输入装置在显示单元上显示对象,例如按键和按钮,当在触摸传感器上没有按键的位置检测到接触时该输入装置不振动,而在与按键相对应的触摸传感器上的位置检测到接触时振动。
然而,在上述专利文献1和2公开的技术中,仅响应于触摸传感器对接触的检测来使触摸传感器振动。因此,尤其是在触摸传感器上以图形示出按钮开关,例如机械按钮开关(推式按钮开关)时,当手指等轻触触摸传感器时提供触感。因此,在操作者在传感器上施加一定压力(推动传感器)之前,输入装置可能会对轻微的接触(触摸)作出响应,这可能导致错误操作。此外,即使操作者不想推动图形示出的按钮开关(即使操作者并没有施加压力),也会在操作者推动传感器之前由于上述轻微的接触(触摸)而提供触感。因此,操作者会有奇怪的感觉。
在操作机械推式按钮开关时,操作者会预期在其通过施加一定压力按压开关时提供开关按下的触感(在下文中称为点击感觉)。类似地,在操作机械推式按钮开关时,操作者会预期在其减少施加的压力时提供的被按压的开关回复至初始未按压状态的另一触感(在下文中被称为放开感觉),此外,在操作机械推式按钮开关时,操作者会预期在用非常轻的压力触摸或滑动按压位置时既没有点击感觉也没有放开感觉。
由此,申请人已向日本专利局提交了在触摸传感器上进行滑动操作时能够提供与操作使用机械开关来配置的按键等获得的感觉类似的触感的输入装置的申请(日本专利申请第2009-197318号)。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京瓷株式会社,未经京瓷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80036995.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线芯-护套带状线
- 下一篇:一种挖掘机回转支承安装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