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中间底板的制冷器具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40466.9 | 申请日: | 2011-08-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0157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10 |
发明(设计)人: | B·安格勒;C·贝克;M·艾歇尔;R·施陶德;T·蒂舍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BSH博世和西门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5D25/02 | 分类号: | F25D25/02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侯鸣慧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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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中间 底板 制冷 器具 | ||
1.制冷器具,具有用于划分所述制冷器具内的存放室的中间底板(120),其特征在于两个冷藏物保持弓形件(130),所述两个冷藏物保持弓形件以能在相反的转动方向上扭转的方式支承在所述中间底板(120)上。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冷藏物保持弓形件(130)铰接式地彼此耦合,从而使得所述两个冷藏物保持弓形件(130)之一沿一转动方向的扭转引起另一冷藏物保持弓形件(130)沿另一转动方向的扭转。
3.按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冷藏物保持弓形件(130)能够在所述冷藏物保持弓形件(130)沿所述中间底板(120)布置的翻入位置与所述冷藏物保持弓形件(130)相对于所述中间底板(120)翻转的翻出位置之间扭转。
4.按权利要求3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翻出位置中的所述冷藏物保持弓形件(130)上,冷藏物或用于冷藏物的存放部(150、170)能够支承在所述中间底板(120)上。
5.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这些冷藏物保持弓形件(130)在至少一个端部上分别具有齿部(135),其中,所述两个冷藏物保持弓形件(130)的所述齿部(135)相互嵌接。
6.按权利要求4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齿部(135)分别在一圆弧上构造在所述冷藏物保持弓形件的端部上。
7.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此外设置有保持装置(140),借助所述保持装置,所述冷藏物保持弓形件(130)紧固在所述中间底板(120)上。
8.按权利要求7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装置(140)分别在所述中间底板(120)侧边沿的中心区域内紧固在所述中间底板(120)上。
9.按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装置(140)分别具有包围嵌接所述中间底板(120)的侧边沿的U形区段(142)。
10.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存放盒(150)或存放板(170)支承在所述冷藏物保持弓形件(130)上。
11.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冷藏物保持弓形件(130)能绕在所述中间底板(120)的中心以下的一区域内布置的转动轴线扭转。
12.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底板(120)构造为玻璃板。
13.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冷藏物保持弓形件(130)具有呈带状的区段,所述呈带状的区段的扁平侧面在所述翻出状态下基本上平行于所述中间底板(120)取向。
14.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冷藏物保持弓形件(130)具有平行于所述中间底板(120)布置的柱体形区段。
15.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冷藏物保持弓形件(130)构造用于容纳瓶状冷藏物。
16.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冷藏物保持弓形件(130)具有修圆的容纳区段(130a)。
17.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制冷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冷藏物保持弓形件(130)具有呈带状的区段,在所述呈带状的区段的上侧面上构造有多个用于容纳瓶状冷藏物的凹槽(136),这些凹槽通过扁平的冷藏物保持弓形件区段(137)相互间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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