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静电雾化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42107.7 | 申请日: | 2011-09-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7971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01 |
发明(设计)人: | 今井健之;小林健太郎;中田隆行;大森崇史;山田雄辅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05B5/057 | 分类号: | B05B5/057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张会华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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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静电 雾化 装置 | ||
1.一种静电雾化装置,通过由冷却部冷却雾化电极来在上述雾化电极的表面生成凝结水,通过对被保持在作为上述雾化电极的前端侧的放电部的凝结水施加电压来产生带电微粒子水,该静电雾化装置的特征在于,
上述雾化电极在上述放电部与处于上述雾化电极的基端的底座部之间具备直径大于该底座部的直径的大径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静电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雾化电极的上述底座部与上述冷却部以能够通过用于支承上述雾化电极的支承部进行热传递的方式进行连接,上述大径部的直径大于上述支承部的直径。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静电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雾化电极的上述放电部具有直径从上述放电部的前端侧向基端侧逐渐变大的形状,
上述大径部构成为直径与上述放电部的上述基端侧的直径相同,且从上述大径部的基端向上述底座部的前端侧是连续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静电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雾化电极具备包括作为上述放电部的上半球部和下半球部的球状或大致球状的头部,
上述大径部是上述头部中与上述上半球部和上述下半球部的边界相对应的部分。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静电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雾化电极具备包括作为上述放电部的上半球部和与该上半球部直径相同的圆柱部的头部,
上述大径部是上述头部的上述圆柱部。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静电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雾化电极还具备将上述头部与上述底座部连结的轴部,上述轴部的直径小于上述大径部的直径使得至少在该轴部与上述底座部之间的连接部形成高低差。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静电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头部与上述底座部直接连接,在上述头部与上述底座部之间的连接部形成有高低差。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静电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雾化电极是从上述头部至上述底座部的长条状的金属部件,
上述大径部是对应于与上述雾化电极的长轴正交的水平截面中的、上述雾化电极的最大尺寸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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