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致发光元件、显示装置以及照明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42276.0 | 申请日: | 2011-08-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9855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08 |
发明(设计)人: | 田岛胜;山崎祐介;高桥良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昭和电工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5B33/28 | 分类号: | H05B33/28;G09F9/30;H01L27/32;H01L51/50;H05B33/02;H05B33/22;F21Y10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徐健;段承恩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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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致发光 元件 显示装置 以及 照明 装置 | ||
1.一种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具备:
依次层叠了第1导电层、电介质层、第2导电层、发光层以及第3导电层的层叠部;和
至少贯通所述电介质层而将该第1导电层和该第2导电层电连接的接触孔,
从发光面侧观察时,
(i)具有至少1个连续的发光区域,
(ii)所述接触孔的个数是每1个所述发光区域中102个以上,并且是该接触孔所占的面积相对于该发光区域的面积的比例成为0.1以下的个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相对于所述发光区域的面积,所述接触孔所占的面积的比例为0.001~0.1。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对于从发光面侧观察到的所述接触孔的形状,内包该形状的最小圆的直径为0.01μm~2μm。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接触孔形成为还贯通所述第1导电层。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导电层、所述电介质层以及所述第2导电层相对于发出的光的波长是透明的。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介质层的折射率是1.0~1.5。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导电层包含导电性金属氧化物或导电性高分子。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2导电层与所述第3导电层之间还具备从空穴输送层、空穴阻挡层以及电子输送层中选出的至少一层。
9.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电致发光元件。
10.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电致发光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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