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能够上下移动的船用底板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46726.3 | 申请日: | 2011-06-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8227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04 |
发明(设计)人: | 崔仁基;史卡特;D·布立鼎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宇造船海洋株式会社;越洋塞科外汇合营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3B9/00 | 分类号: | B63B9/00;B63B15/00;B63B2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19 | 代理人: | 寿宁;张华辉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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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能够 上下 移动 底板 装置 | ||
1.一种用于船的底板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设备安装在船体的垂直筒管内,所述底板设备包括:
底板框架,所述底板框架经安装以能够在所述垂直筒管内垂直移动,
其中所述底板框架与推力器筒联动,使得所述底板框架在至少一预定区段内随所述推力器筒垂直移动,其中所述推力器筒经安装以能够在所述垂直筒管内垂直移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底板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船是北极钻探船,
所述底板框架安装在所述垂直筒管的上部空间中,所述上部空间邻近于船体的主甲板的底部,并且
集装箱的停放是在所述底板框架上进行,借此所述集装箱中装有的货物的装卸是在所述船体内进行。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底板设备,其特征在于更包括至少一对引导框架,所述引导框架安装在所述垂直筒管的侧壁上以对所述底板框架进行引导。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底板设备,其特征在于更包括至少一对支撑框架,所述支撑框架设置在所述引导框架之下以支撑所述底板框架并限制所述底板框架的向下移动,其中所述支撑框架安装在所述垂直筒管的侧壁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底板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框架的面积小于所述推力器筒的顶部面积,借此不会妨碍到工作人员接近所述推力器筒。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底板设备,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个或多个引导柱,所述引导柱安装在所述推力器筒上并且能够与所述底板框架的底部接触。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底板设备,其特征在于更包括安装在所述底板框架中的能够开关的舱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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