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配有安全装置的汽车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48051.6 | 申请日: | 2011-09-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5371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12 |
发明(设计)人: | U·伊文茨;U·科斯特勒;W·迈尔霍费尔;N·施奈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宝马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21/36 | 分类号: | B60R21/36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邓斐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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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配有 安全装置 汽车 | ||
1.配有安全装置(1)的汽车,该安全装置用以保护碰撞到汽车上的行人或骑自行车的人,所述安全装置(1)包括至少一个气囊(6,6′),该气囊在未激活的基本状态是叠合起来设置于车身结构上的,而在被激活的、展开的状态则覆盖围绕挡风玻璃(2)的框架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气囊(6′)在被激活的、展开的状态下在所述挡风玻璃(2)前面撑开一挡风玻璃覆盖物(7′),其特征在于:所述挡风玻璃覆盖物(7′)具有至少一个这样的区域,在该区域中,在挡风玻璃覆盖物(7′)的朝向挡风玻璃(2)的一侧上分布安置有多个干扰体(10),当行人或骑自行车的人以其头部碰撞到所述挡风玻璃覆盖物(7′)的该区域上时,该区域便被压向挡风玻璃(2)并使挡风玻璃先受损坏。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囊(6′)至少局部地覆盖作为挡风玻璃(2)侧向边界的A-柱并覆盖作为挡风玻璃(2)下部边界的下导流槽。
3.按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囊(6′)呈U-形构造。
4.按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挡风玻璃覆盖物(7)是一种网状物或一种薄膜。
5.按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挡风玻璃覆盖物(7)由透明的材料和/或可透视的材料制成。
6.按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挡风玻璃覆盖物(7)是由与构成气囊(6)外罩所用织物相同的织物制成的。
7.按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挡风玻璃覆盖物(7)具有多个孔眼或至少一个留空部。
8.按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干扰体(10)是颗粒物。
9.按权利要求8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颗粒物具有至少一个尖锐的角和/或棱。
10.按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颗粒物的直径在0.5mm与2.5mm之间。
11.按权利要求8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颗粒物包括天然的颗粒材料,如石英、刚玉或金刚砂。
12.按权利要求8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颗粒物包括合成的颗粒材料。
13.按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干扰体(10)彼此按规则的间距安置在所述挡风玻璃覆盖物(7)上。
14.按权利要求13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干扰体(10)彼此按大约1至4cm的间距安置在所述挡风玻璃覆盖物(7)上。
15.按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至少在所述挡风玻璃覆盖物(7)的边缘区域中,在该挡风玻璃覆盖物(7)的朝向挡风玻璃(2)的一侧上安置多个干扰体(10)。
16.按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干扰体(10)的分布是按下述方式选择的,即,在所述挡风玻璃覆盖物(7′)撑开的情况下,在该挡风玻璃覆盖物(7′)的、居于挡风玻璃(2)的特别坚固的区域前面的那些区域中,设置有特别多的干扰体(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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