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着色剂的制备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50140.4 | 申请日: | 2011-05-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6786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19 |
发明(设计)人: | F·扬森;J·舍普根斯;J·海因米勒;A·博恩特雷格 | 申请(专利权)人: | 汉高股份有限及两合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34 | 分类号: | A61K8/34;A61K8/39;A61K8/36;A61Q5/06;A61Q5/10;B01F3/08;B01F5/06;A61K8/22;A61K8/23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柴丽敏;于辉 |
地址: | 德国杜***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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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着色 制备 方法 | ||
1.由第一组合物A、第二组合物B和第三组合物C制备用于角蛋白纤维的着色剂的方法,其中:
-将来自容器A的第一组合物A
-通过填充装置
-经由入口
-引入至包含第二组合物B的第二容器B,和/或
-引入至包含第三组合物C的第三容器C,
其中,组合物A被引入到容器B和/或容器C中,并通过组合物A的引入和/或所述填充装置的影响,容器B和/或容器C形成至少一个出口,组合物A和B的混合物和/或组合物A和C的混合物从所述出口排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组合物A被引入到容器B和容器C中,并通过组合物A的引入和/或所述填充装置的影响,容器B和容器C形成至少一个出口,组合物A和B的混合物或组合物A和C的混合物从所述出口排出,并且组合物A和B的所述混合物,和组合物A和C的所述混合物随后结合以形成用于角蛋白纤维的着色剂。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组合物A被引入到容器B中,并通过组合物A的引入和/或所述填充装置的影响,容器B形成至少一个出口,组合物A和B的混合物从所述出口排出,并且所述混合物随后被引入至包含组合物C的容器C中,形成用于角蛋白纤维的着色剂。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组合物A被引入到容器C中,并通过组合物A的引入和/或所述填充装置的影响,容器C形成至少一个出口,组合物A和C的混合物从所述出口排出,并且所述混合物随后被引入至包含组合物B的容器B中,形成用于角蛋白纤维的着色剂。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在高于1.1bar、优选高于2.0bar、更优选高于5.0bar和尤其在10bar-20bar的压力下,将组合物A引入至容器B和/或容器C中。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组合物A包含氧化剂,优选是0.5至50重量%、更优选1.0至20重量%、特别优选2.5至16重量%、特别是5.0至14重量%的过氧化氢(以100%过氧化氢计),在每一种情况下均相对于组合物A的总重量。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组合物B包含至少一种氧化染料前体或至少一种直接染料。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组合物B包含至少一种氧化剂,优选是5.0至50重量%、更优选10至45重量%、特别优选15至40重量%、特别是20至35重量%的过硫酸盐,在每一种情况下相对于组合物B的总重量。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组合物C包含至少一种护理剂或至少一种氧化染料前体或至少一种直接染料。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用于角蛋白纤维的着色剂被施用于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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