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通气的吸烟制品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51926.8 | 申请日: | 2011-10-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6780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19 |
发明(设计)人: | L·纳皮 | 申请(专利权)人: | 英美烟草(投资)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D1/02 | 分类号: | A24D1/02;A24C5/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涛 |
地址: | 英国*** | 国省代码: | 英国;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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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通气 吸烟 制品 | ||
1. 一种吸烟制品,所述吸烟制品包括可抽吸材料杆和包裹在所述可抽吸材料杆周围的包裹材料,其中所述包裹材料包括与所述可抽吸材料交叠的至少一个通气压纹区域。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通气压纹区域位于所述包裹材料的最接近所述杆的嘴端的二分之一包裹材料的位置处。
3.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通气压纹区域的气体扩散率高于所述包裹材料的剩余部分的气体扩散率。
4.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气体扩散率是二氧化碳(CO2)扩散率。
5. 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通气压纹区域的所述气体扩散率为至少0.80cm/s。
6. 根据权利要求3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通气压纹区域的气体扩散率是所述包裹材料的所述剩余部分的气体扩散率的至少三倍、五倍、八倍或十倍。
7.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通气压纹区域的透过率高于所述包裹材料的剩余部分的透过率。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通气压纹区域的透过率介于30CU与75CU之间、50CU与100CU之间或100CU与200CU之间。
9.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通气压纹区域的透过率为所述包裹材料的所述剩余部分的透过率的至少一点五倍。
10.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通气压纹区域的透过率为所述包裹材料的所述剩余部分的透过率的至少两倍。
11.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通气压纹区域的透过率为所述包裹材料的所述剩余部分的透过率的至少三倍或五倍。
12.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通气压纹区域覆盖所述包裹材料的外表面的60%或更少、40%或更少、30%或更少、20%或更少、或者10%或更少。
13.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所述吸烟制品包括被附接到所述可抽吸材料杆的嘴端上的过滤嘴。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通气压纹区域被构造以便经由外部气体对所述过滤嘴进行通气,所述外部气体通过所述通气压纹区域进入所述杆且被吸入所述过滤嘴内。
15.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所述吸烟制品包括不含通气孔的水松纸。
16.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包裹材料是卷烟纸。
17. 一种形成吸烟制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在吸烟制品包裹材料中进行压纹处理形成通气区域;
将所述包裹材料包裹在可抽吸材料杆周围以使所述通气区域与所述可抽吸材料交叠。
18. 一种吸烟制品组装单元,所述吸烟制品组装单元被构造以便在吸烟制品包裹材料中进行压纹处理形成通气区域并将所述包裹材料包裹在可抽吸材料杆周围以使所述通气区域与所述可抽吸材料交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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