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含有五氟磺草胺和灭草松的协同性除草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52266.5 | 申请日: | 2011-08-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8893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03 |
发明(设计)人: | R.K.曼恩;Y-H.黄 | 申请(专利权)人: | 陶氏益农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43/90 | 分类号: | A01N43/90;A01N43/88;A01N43/54;A01P13/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陈桉 |
地址: | 美国印***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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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含有 五氟磺草胺 灭草松 协同 除草 组合 | ||
1.协同性除草混合物,包含除草有效量的(a)五氟磺草胺和(b)灭草松。
2.权利要求1的协同性除草混合物,其中灭草松为农用盐。
3.权利要求2的协同性除草混合物,其中灭草松为钠盐。
4.权利要求1的协同性除草混合物,其中灭草松与五氟磺草胺的重量比为约13:1和约667:1之间。
5.除草组合物,包含除草有效量的权利要求1的协同性除草混合物和农用辅料和/或载体。
6.防治不期望的植被的方法,包括使植被或其所在地与除草有效量的权利要求1的协同性除草混合物接触或者将除草有效量的权利要求1的协同性除草混合物施用至土壤或水中以防止植被的出芽或生长。
7.权利要求6的方法,该方法用于防治作物特别是大米以及其它谷物类和谷类作物、牧草、牧场、IVM、水生植物和草地中的不期望的植被,包括使植被或其所在地与除草有效量的协同性除草混合物接触或者将除草有效量的协同性除草混合物施用至土壤或水以防止植被的出芽或生长,所述协同性除草混合物包含除草有效量的(a)五氟磺草胺和(b)灭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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