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气旋分离式无袋吸尘器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53373.X | 申请日: | 2011-10-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8897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03 |
发明(设计)人: | 费比安·大卫 | 申请(专利权)人: | SEB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L9/16 | 分类号: | A47L9/16 |
代理公司: | 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11 | 代理人: | 白华胜;段晓玲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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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气旋 分离 式无袋 吸尘器 | ||
1.一种吸尘器,所述吸尘器包括废物分离组件,所述废物分离组件包括:
至少一个第一气旋分离层(8),其包括具有纵向轴线Δ的初级气旋分离器(10);
第一可拆卸废物回收容器(20),其位于所述初级分离器(10)下;
至少一个第二气旋分离层(9),其包括至少一个具有纵向轴线Δ’的次级气旋分离器(11);
至少一个第二可拆卸废物回收容器,其位于所述次级分离器下并与所述第一废物回收容器分离;
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可拆卸废物回收容器(50)独立于所述第一可拆卸容器(20)并可独立于所述第一可拆卸容器(20)被输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气旋分离层(9)包括多个次级分离器(11),并且所述第二可拆卸废物回收容器(50)包括废物隔室(58),所述废物隔室(58)与用于每个次级分离器(11)的其它隔室(58)分离。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可拆卸废物回收容器(50)包括活动盖(52),所述活动盖(52)具有用于与每个次级分离器(11)连接的开口(56)。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可拆卸废物回收容器(50)设置在所述第一可拆卸废物回收容器(20)的上方。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可拆卸废物回收容器(20)与第一活动盖(22)相配合,并且所述第二可拆卸废物回收容器(50)设置在所述第一盖(22)上或者在所述第一盖(22)的容腔内。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活动盖(22)限定在所述初级分离器(10)和所述第一可拆卸容器(20)之间的连接导管(24),所述连接导管(24)在其与所述初级分离器(10)连接处具有与轴线Δ同轴的大体环形形状的入口截面(34)。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盖包括:
空心外部主体(25),其上端部包括与所述初级分离器(10)连接的机构,并且其下端部包括与所述第一可拆卸容器(20)连接的机构;
芯(36),其位于外部主体(25)的内部并且与所述外部主体(25)一起界定所述连接导管(24),所述连接导管(24)在所述芯和所述外部主体之间延伸。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部主体包括具有轴线Δ的大致圆柱形的管状上部(26)和具有轴线Δ的大体截锥形形状的下部(27)。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气旋分离层(9)位于所述第一气旋分离层(8)的外部,并且所述第二容器(50)至少部分地围绕所述第一盖(22)的所述外部主体(25)的所述上部(26)延伸。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气旋分离层(9)位于所述第一气旋分离层(8)的内部,并且所述第二废物回收容器(50)位于所述第一盖(22)的所述芯(36)的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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