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热处理液体食物产品的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58718.0 | 申请日: | 2011-12-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3746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07 |
发明(设计)人: | 安杰伊·霍拉诺斯基;约根·贝蒂尔松;约兰·潘萨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利乐拉瓦尔集团及财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3/22 | 分类号: | A23L3/22;A23C3/033 |
代理公司: | 上海胜康律师事务所 31263 | 代理人: | 李献忠 |
地址: | 瑞士*** | 国省代码: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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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热处理 液体 食物 产品 设备 | ||
1.一种在液体食物产品的热处理中使用的设备,所述设备包括用于所述产品的加热和冷却的具有多个节段的热交换器(2),所述设备还包括用于经热处理的所述产品的保持室(7)以及用于蛋白质稳定的保持室(5),其特征在于用于蛋白质稳定的所述保持室(5)具有被轰击的内表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室(5)的所述内表面具有超过1的Ra值。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室(5)的所述内表面具有1.5到2.3之间的Ra值。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食物产品由牛奶产品构成。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热交换器(2)由管状热交换器构成。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食物产品必须在90-100℃的温度停留在用于蛋白质稳定的所述保持室(5)中持续30-200秒的时间间隔。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在用于蛋白质稳定的所述保持室(5)中的停留时间是100-180秒。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在用于蛋白质稳定的所述保持室(5)中所述停留时间是15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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