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降低暴食或强迫进食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180059543.5 | 申请日: | 2011-12-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9846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1 |
发明(设计)人: | 艾杜阿尔多·度纳耶维奇;苏珊·麦瑟罗伊;罗恩·兰德布鲁姆 | 申请(专利权)人: | 奥雷西根治疗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135 | 分类号: | A61K31/135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达佐;洪欣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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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降低 强迫 进食 方法 | ||
1.治疗暴食或强迫进食的方法,其包括:
鉴定患有暴食症或强迫进食障碍或处于暴食症或强迫进食障碍的风险中的患者;和
给予所述患者治疗有效量的安非他酮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及纳曲酮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
指示所述患者每天给予所述治疗有效量。
3.如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患有暴食症或处于暴食症的风险中。
4.如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患有强迫进食障碍或处于强迫进食障碍的风险中。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身体质量指数为大于或等于25kg/m2。
6.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身体质量指数为大于或等于27kg/m2。
7.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身体质量指数为大于或等于30kg/m2。
8.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身体质量指数为小于25kg/m2。
9.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不患有重性抑郁症。
10.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鉴定所述患者为患有重性抑郁症。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不患有双相型障碍。
12.如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至少一天一次给予所述治疗有效量。
13.如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给予所述治疗有效量至少4、8、12、16、24、28或56周的期间。
14.如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纳曲酮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与所述安非他酮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同时给予。
15.如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包含纳曲酮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及安非他酮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的单一口服剂量给予所述患者。
16.如权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有效量的纳曲酮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为每天4mg至50mg且所述治疗有效量的安非他酮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为每天30mg至500mg。
17.如权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有效量的纳曲酮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为每天4mg至32mg。
18.如权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有效量的安非他酮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为每天90mg至360mg。
19.如权利要求1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有效量的安非他酮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为每天360mg。
20.如权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有效量的纳曲酮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为每天32mg。
21.如权利要求1至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安非他酮包含缓释制剂。
22.如权利要求1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纳曲酮包含缓释制剂。
23.如权利要求1至2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为女性。
24.如权利要求1至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暴食症或所述强迫进食障碍的症状或量度降低至少5%。
25.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降低的症状或量度为暴食或强迫进食事件的强度。
26.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降低的症状或量度为暴食或强迫进食事件的频率。
27.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降低的症状或量度为暴食或强迫进食事件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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