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强化混凝土或砂浆的、具有带有至少两个弯曲部的锚固端的钢纤维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60019.X | 申请日: | 2011-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6154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21 |
发明(设计)人: | A·兰布雷希茨;F·韦尔瓦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贝卡尔特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C5/01 | 分类号: | E04C5/01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刘志强 |
地址: | 比利时茨*** | 国省代码: | 比利时;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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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强化 混凝土 砂浆 具有 带有 至少 两个 弯曲 锚固 纤维 | ||
1.一种用于强化混凝土或砂浆的钢纤维,所述钢纤维包括直中间部分和位于所述中间部分的一个端部或两个端部处的锚固端,所述中间部分具有主轴线,所述锚固端在偏转部分中偏离于所述中间部分的主轴线,所述锚固端具有n个弯曲部分,其中n等于或大于2,所述钢纤维当处于在水平面上的稳定位置中时在所述水平面上限定垂直投影,在所述水平面上的所述垂直投影中,所述锚固端的所有所述n个弯曲部的垂直投影位于所述主轴线的垂直投影的一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纤维,其中在所述水平面上的所述垂直投影中,没有一个所述n个弯曲部分的垂直投影位于所述主轴线的垂直投影上或者位于从所述主轴线延伸出的线的垂直投影上。
3.如前面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钢纤维,其中所述钢纤维的所述中间部分的拉伸强度Rm至少为1000MPa。
4.如前面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钢纤维,其中所述中间部分在最大负载下的延伸率Ag+e至少为2.5%。
5.如前面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钢纤维,其中所述钢纤维处于应力消除状态中。
6.如前面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钢纤维,其中所述钢纤维的所述中间部分设有至少一个扁平部分。
7.如前面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钢纤维,其中所述钢纤维的所述中间部分的直径在0.1mm至1.20mm之间。
8.如前面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钢纤维,其中所述钢纤维的长度直径比L/D在40至100之间。
9.一种由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钢纤维强化的混凝土结构。
10.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混凝土结构,其中残余弯曲拉伸强度fR,3与残余弯曲拉伸强度fR,1的比值(fR,3/fR,1)在所述钢纤维的剂量小于1vol%的情况下大于1。
11.如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混凝土结构,其中所述残余弯曲拉伸强度fR,3在所述钢纤维的剂量小于1vol%的情况下大于5或者甚至大于6。
12.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钢纤维在混凝土承载结构中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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