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不同耳片形状的可穿着吸收制品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60379.X | 申请日: | 2011-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6056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21 |
发明(设计)人: | M·J·克林;R·J·津克;S·M·马里亚达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宝洁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F13/49 | 分类号: | A61F13/49;A61F13/62;A61F13/56;A61F13/58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陈文青 |
地址: | 美国俄***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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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不同 形状 穿着 吸收 制品 | ||
1.一系列可在前面扣紧的一次性可穿着吸收制品,所述系列包括:
第一可在前面扣紧的一次性可穿着吸收制品(120),所述吸收制品的尺寸设定成用于第一穿着者尺寸并且包括第一侧耳片(130),所述第一侧耳片具有包括第一端区上边缘部分(186)的第一侧耳片端区(184),所述第一端区上边缘部分具有第一端区上边缘总体侧向尺寸(183)、内侧端点、和外侧端点;
其中:
所述第一端区上边缘部分(186)具有形成第一总凹面侧向尺寸的至少一个第一凹面部分(174),所述第一总凹面侧向尺寸为所述第一端区上边缘总体侧向尺寸(183)的至少25%;并且
从所述内侧端点至所述侧向外侧端部,所述第一端区上边缘部分(186)仅具有小于或等于零的比降;和
第二可在前面扣紧的一次性可穿着吸收制品(220),所述吸收制品的尺寸设定成用于大于所述第一穿着者尺寸的第二穿着者尺寸并且包括第二侧耳片(230),所述第二侧耳片具有包括第二端区上边缘部分(286)的第二侧耳片端区(284);
其中:
所述第二端区上边缘部分(286)具有第二端区上边缘总体侧向尺寸(283),其中所述第二端区上边缘部分具有形成第二总凸起侧向尺寸的至少一个第二凸起部分(275),所述第二总凸起侧向尺寸为所述第二端区上边缘总体侧向尺寸(283)的至少2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列,其中所述第一总凹面侧向尺寸为所述第一端区上边缘总体侧向尺寸(183)的至少50%。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系列,其中所述第一端区上边缘部分(186)包括单一连续的第一凹面部分(174),所述第一凹面部分为所述第一端区上边缘总体侧向尺寸(183)的至少50%。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系列,其中所述第二总凸起侧向尺寸为所述第二端区上边缘总体侧向尺寸(283)的至少50%。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系列,其中所述第二端区上边缘部分(286)包括单一连续的第二凸起部分(275),所述第二凸起部分为所述第二端区上边缘总体侧向尺寸(283)的至少50%。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系列,其中所述第一端区上边缘部分(186)仅具有小于零的比降。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系列,其中:
所述第二穿着者尺寸为大于所述第一穿着者尺寸的穿着者尺寸;
所述第一可在前面扣紧的一次性可穿着吸收制品(120)包括具有第一后腰边缘(127)和第一总体纵向基础结构长度(129)的第一基础结构(128),所述第一基础结构(128)接合到所述第一侧耳片(130),所述第一侧耳片(130)具有第一附接区(134),所述第一后腰边缘(127)具有第一最远纵向内侧后腰边缘点(125),所述第一附接区(134)具有第一最远纵向外侧附接区点(136),所述第一制品(120)具有第一基础结构边缘至附接边缘的距离(139),所述距离是从所述第一最远纵向内侧后腰边缘点(125)纵向测量至所述第一最远纵向外侧附接区点(136)的距离,并且所述第一制品(120)具有第一基础结构边缘与附接边缘的百分比,所述百分比为被表示为所述第一总体纵向基础结构长度(129)的百分比的所述第一基础结构边缘至附接边缘的距离(139);并且
所述第二可在前面扣紧的一次性可穿着吸收制品(220)包括具有第二后腰边缘(227)和第二总体纵向基础结构长度(229)的第二基础结构(228),所述第二基础结构(220)接合到所述第二侧耳片(230),所述第二侧耳片(230)具有第二附接区(234),所述第二后腰边缘(227)具有第二最远纵向内侧后腰边缘点(225),所述第二附接区(234)具有第二最远纵向外侧附接区点(236),所述第二制品(220)具有第二基础结构边缘至附接边缘的距离(239),所述距离是从所述第二最远纵向内侧后腰边缘点(225)纵向测量至所述第二最远纵向外侧附接区点(236)的距离,并且所述第二制品(220)具有第二基础结构边缘与附接边缘的百分比,所述百分比为被表示为所述第二总体纵向基础结构长度(229)的百分比的所述第二基础结构边缘至附接边缘的距离(239);
其中所述第一基础结构边缘与附接边缘的百分比比所述第二基础结构边缘与附接边缘的百分比大至少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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