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从锂离子二次电池回收有价值材料的方法,以及含有有价值材料的回收材料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62915.X | 申请日: | 2011-12-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7064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28 |
发明(设计)人: | 藤田浩示;川上智;本间善弘;渡边亮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同和环保再生事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M10/54 | 分类号: | H01M10/54;B09B3/00;B09B5/00;C22B7/00;C22B2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5 | 代理人: | 赵蓉民;张全信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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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锂离子 二次 电池 回收 有价值 材料 方法 以及 含有 | ||
1.从锂离子二次电池回收有价值材料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焙烧在其金属电池盒中含有有价值材料的锂离子二次电池以便获得焙烧的材料;
将所述焙烧的材料与液体搅拌以便将含有所述有价值材料的内含物从所述金属电池盒内部分离;并且
拣选通过所述分离而分离出的所述内含物和所述金属电池盒以便获得含有所述有价值材料的回收材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从锂离子二次电池回收有价值材料的方法,其中所述有价值材料是钴。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从锂离子二次电池回收有价值材料的方法,其中所述分离通过球磨机、棒磨机、不使用固体介质的碾磨机或者旋转式洗涤机执行。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何一项所述的从锂离子二次电池回收有价值材料的方法,其中相对于1kg所述焙烧的材料,在所述分离中使用的所述液体的量为0.5kg至100kg。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何一项所述的从锂离子二次电池回收有价值材料的方法,其中所述拣选通过筛分执行。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从锂离子二次电池回收有价值材料的方法,其中通过所述筛分获得的尺寸较小的回收材料的颗粒尺寸为1mm或更小。
7.回收材料,其包含:
有价值材料,
其中所述回收材料通过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何一项所述的从锂离子二次电池回收有价值材料的方法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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