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等价报酬计算系统和用于等价报酬计算系统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65792.5 | 申请日: | 2011-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48366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30 |
发明(设计)人: | 大滝忠信;纸正彦;堀田治郎 | 申请(专利权)人: | 科乐美数码娱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F17/00 | 分类号: | G06F17/00;G06Q20/06;A63F9/00;G06Q50/10;G07F17/32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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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等价 报酬 计算 系统 用于 计算机 程序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应用于多个业务商联合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系统、计算提供使用服务所需的要素中的至少一部分的业务商要向作为被提供者的业务商收取的等价报酬的系统。
背景技术
在使用户有偿地进行游戏的商用游戏机中,以往采用了以下结算单元:要求用户用硬币(现金货币)支付游戏费用,产生与用户所投入的规定金额的硬币个数相应的信用数,通过消费该信用来从用户处收取相当于游戏费用的货币价值。也就是说,一般将游戏费用兑换为每单位的价值比货币的最小单位大的单位系统的值,管理其消费。近年来,还提出了如下一种商用游戏系统(例如参照专利文献1~3):除了这种利用现金的结算单元以外,还能够利用虚拟货币来结算游戏费用。此外,货币价值是相当于按照货币单位定量化时的金额的价值。例如,如果将一个100日元硬币兑换为1个信用,则该1个信用具有100日元的货币价值。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08-257518号公报
专利文献2:日本特开2007-79643号公报
专利文献3:日本特开2006-94877号公报
发明内容
发明要解决的问题
作为向用户有偿地提供服务的商业,存在如下一种商业模式:并非由同一业务商准备使用服务所需的所有要素,业务商向其他业务商提供至少一部分要素,接受该提供的业务商向用户提供服务,在业务商之间分配用户所消费的货币价值。在商用的游戏系统的领域也存在如下一种商业模式:由游戏设施的经营者准备作为硬件的游戏机,另一方面,游戏内容的持有人将要在该游戏机中使用的内容租借给该经营者,经营者根据用户使用内容的程度来向持有人支付使用内容的等价报酬。
另外,通过以下方法来计算针对服务的使用经营者应支付的等价报酬:按照某种基准将使用服务的程度定量化,对所获得的值乘以规定的单价。例如,在以使用户有偿地进行游戏作为服务的情况下,对游戏的进行次数进行统计,根据该统计值来计算等价报酬。然而,在这种计算方法中有时无法设定恰当的等价报酬。作为一例,列举出应用变动收费的情况,该变动收费是指在游戏的人气高的时期将游戏费用设定得高,在人气低于规定水平时通过降低游戏费用来谋求人气恢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降低游戏费用,经营者针对一次游戏应支付的等价报酬也不变,因此单方面地压低经营者的收益。因此,经营者由于担心收益恶化而难以实施降价。
另外,即使代替游戏次数之类的表示使用服务的程度的值而对用户的货币价值的消费量进行计数,并根据该值来计算经营者应支付的等价报酬,在如上所述那样能够选择以现金结算游戏费用的结算单元和以虚拟货币结算游戏费用的结算单元的情况下,由于在这些结算单元之间对消费量进行计数的单位不同也有可能产生混乱。例如,在现金结算的情况下,如将100日元作为1个信用进行计数那样,与货币的最小单位相比,对消费量进行计数的最小单位对应于位数大的金额的货币价值。另一方面,基于使虚拟货币发挥与现实的货币相同的功能的观点,大多情况下使用与货币单位等价的单位作为对该虚拟货币的消 费量进行计数的单位来对消费量进行计数。例如,如果将虚拟货币的计数单位称为点,则进行使1日元对应于1点这样的设定。在这种情况下,在游戏机侧,作为用户的货币价值的消费量,以信用为单位进行计数的消费量和以虚拟货币的点为单位进行计数的消费量混合存在。在各单位系统中与计数单位对应的货币价值不同,因此如果要对各消费量乘以单价来求出等价报酬,则需要与结算单元相应地改变单价的位数,由设定单价时的位数错误而引起误计算的风险提高。
本发明是鉴于上述情况而完成的,其目的之一在于提供一种能够恰当地计算向用户提供服务的业务商与该服务的提供相关联地应向其他业务商支付的等价报酬的等价报酬计算系统等。另外,另一个目的在于提供如下一种等价报酬计算系统等:与用户的货币价值的消费相关地准备多个结算单元,而且即使在结算单元之间对消费量进行计数的单位与货币价值的对应关系不同,也能够排除该差异对单价设定的影响并计算出与消费量相应的等价报酬。
用于解决问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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