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非接触充电模块以及使用该非接触充电模块的接收侧非接触充电设备及发送侧非接触充电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190000810.7 | 申请日: | 2011-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3366972U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25 |
发明(设计)人: | 田畑健一郎;西野德次;日高晃男;小林直行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F38/14 | 分类号: | H01F38/14;H02J17/00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穆德骏;谢丽娜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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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接触 充电 模块 以及 使用 接收 设备 发送 | ||
1.非接触充电模块,在进行与对方侧非接触充电模块之间的位置对准时,存在利用对方侧非接触充电模块所具备的磁铁进行位置对准的情况和不利用磁铁进行位置对准的情况,该非接触充电模块包括:
缠卷导线而成的平面线圈部;以及
载置所述平面线圈部的磁性薄片,
所述平面线圈部的中空部比所述对方侧非接触充电模块所具备的磁铁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接触充电模块,
所述平面线圈部缠卷成圆形。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接触充电模块,
所述平面线圈部的中空部端部与所述磁铁的外侧端部之间的距离大于0mm且小于6mm。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接触充电模块,
所述平面线圈部构成为,在与所述平面线圈部平行的平面中,所述对方侧非接触充电模块所具备的磁铁的面积为所述平面线圈部的中空部的面积的80%~95%。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接触充电模块,
所述磁铁是圆形,所述磁铁的直径是15.5mm以下。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接触充电模块,
所述平面线圈部的导线缠卷成矩形。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非接触充电模块,
所述平面线圈部的呈大致矩形状的中空部中的相对的内边之间的 最短距离的长度比所述磁铁的直径长。
8.受电侧电子设备,
具备权利要求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非接触充电模块。
9.送电侧非接触充电设备,
具备权利要求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非接触充电模块。
10.接收侧非接触充电模块,通过电磁感应从发送侧非接触充电模块接受电力,在进行与所述发送侧非接触充电模块之间的位置对准时,存在利用所述发送侧非接触充电模块所具备的磁铁进行位置对准的情况和不利用磁铁进行位置对准的情况,并且自身不具备位置对准用磁铁,该接收侧非接触充电模块具备:
缠卷导线而成的平面线圈部;以及
载置所述平面线圈部的磁性薄片,
所述平面线圈部的中空部比所述发送侧非接触充电模块所具备的磁铁大。
11.接收侧非接触充电模块,通过电磁感应从发送侧非接触充电模块接受电力,在进行与所述发送侧非接触充电模块之间的位置对准时,存在利用所述发送侧非接触充电模块所具备的磁铁进行位置对准的情况和不利用磁铁进行位置对准的情况,该接收侧非接触充电模块具备:
将导线缠卷成漩涡状而成的平面线圈部;以及
载置所述平面线圈部的线圈面并与所述平面线圈部的线圈面相对设置,且在进行与所述发送侧非接触充电模块之间的位置对准时使用磁铁的情况下,与所述发送侧非接触充电模块的磁铁互相吸引的磁性薄片,
所述平面线圈部的内径比所述发送侧非接触充电模块所具备的磁铁大。
12.如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接收侧非接触充电模块,
所述平面线圈部的中空部端部与所述磁铁的外侧端部之间的距离大于0mm且小于6mm。
13.如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接收侧非接触充电模块,
所述平面线圈部构成为,在与所述平面线圈部平行的平面中,所述对方侧非接触充电模块所具备的磁铁的面积为所述平面线圈部的中空部的面积的80%~95%。
14.如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接收侧非接触充电模块,
所述磁铁是圆形,所述磁铁的直径是15.5mm以下。
15.如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接收侧非接触充电模块,
所述平面线圈部的导线缠卷成矩形。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接收侧非接触充电模块,
所述平面线圈部的呈大致矩形状的中空部中的相对的内边之间的最短距离的长度比所述磁铁的直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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