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非接触充电模块以及使用该非接触充电模块的接收侧非接触充电设备及发送侧非接触充电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190000811.1 | 申请日: | 2011-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3366973U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25 |
发明(设计)人: | 田畑健一郎;西野德次;日高晃男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F38/14 | 分类号: | H01F38/14;H01M10/46;H02J7/00;H02J17/00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穆德骏;谢丽娜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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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接触 充电 模块 以及 使用 接收 设备 发送 | ||
1.非接触充电模块,在进行与对方侧非接触充电模块之间的位置对准时,存在利用对方侧非接触充电模块所具备的磁铁进行位置对准的情况和不利用磁铁进行位置对准的情况,该非接触充电模块具备:
缠卷导线而成的平面线圈部;以及
载置所述平面线圈部的磁性薄片,
在所述磁性薄片上,在与所述平面线圈部的中空部对应的位置内部设置有孔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接触充电模块,
所述孔部是通孔。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接触充电模块,
所述孔部的深度为所述磁性薄片的厚度的40~60%。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接触充电模块,
所述平面线圈部的导线缠卷成圆形。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接触充电模块,
所述孔部的形状与所述平面线圈部的中空部的形状相同。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非接触充电模块,
所述孔部的全部端部距所述平面线圈部的中空部的端部是等距离。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接触充电模块,
所述孔部形成为大于所述磁铁。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接触充电模块,
所述孔部的中心与所述平面线圈部的中心部的中心一致。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接触充电模块,
所述平面线圈部的导线缠卷成矩形。
10.受电侧电子设备,
具备权利要求1~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非接触充电模块。
11.送电侧非接触充电设备,
具备权利要求1~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非接触充电模块。
12.接收侧非接触充电模块,通过电磁感应从发送侧非接触充电模块接受电力,在进行与所述发送侧非接触充电模块之间的位置对准时,存在利用所述发送侧非接触充电模块所具备的磁铁进行位置对准的情况和不利用磁铁进行位置对准的情况,该接收侧非接触充电模块具备:
缠卷导线而成的平面线圈部;以及
载置所述平面线圈部的线圈面且与所述平面线圈部的线圈面相对设置的磁性薄片,
在所述磁性薄片上,在与所述平面线圈部的中空部对应的位置内部设置有孔部。
13.接收侧非接触充电模块,通过电磁感应从发送侧非接触充电模块接受电力,在进行与发送侧非接触充电模块之间的位置对准时,存在利用所述发送侧非接触充电模块的发送侧平面线圈部的中空部所具备的磁铁进行位置对准的情况和不利用磁铁进行位置对准的情况,该接收侧非接触充电模块具备:
将导线缠卷成大致矩形状而成的接收侧平面线圈部;以及
载置所述接收侧平面线圈部的线圈面且与所述接收侧平面线圈部的线圈面相对设置的磁性薄片,
在所述磁性薄片上,在与所述接收侧平面线圈部的呈大致矩形状的中空部对应的位置内部设置有孔部。
14.如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接收侧非接触充电模块,
所述孔部是通孔。
15.如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接收侧非接触充电模块,
所述孔部的深度为所述磁性薄片的厚度的40~60%。
16.如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接收侧非接触充电模块,
所述孔部的形状与所述发送侧平面线圈部的中空部的形状相同。
17.电子设备,
具备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接收侧非接触充电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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