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水体净化剂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03708.3 | 申请日: | 2012-01-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311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04 |
发明(设计)人: | 赵振元;罗明树;王明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2F3/34 | 分类号: | C02F3/34;C12N1/20;C12R1/01;C12R1/125;C12R1/04;C12R1/225 |
代理公司: | 成都中亚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51126 | 代理人: | 崔卜东 |
地址: | 610051 ***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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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水体 净化剂 | ||
1.一种水体净化剂, 由下列微生物按重量配比制得:光合细菌3-15份,枯草芽孢杆菌1-10份,放线菌1-8份,乳酸菌2-10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净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微生物重量比为:光合细菌5-10份,枯草芽孢杆菌3-8份,放线菌3-6份,乳酸菌4-8份。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净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微生物重量比为:光合细菌8份,枯草芽孢杆菌6,放线菌5份,乳酸菌5份。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净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光合细菌选自沼泽红假单胞菌(Rhodopseudomonas palustris)、加墨红假单胞菌(Rhodopseudomonas capsulatus)或球形红假单胞菌(Rhodopseudomonas sphaeroides)中的任意一种或几种。
5.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净化剂,其特征在于,上述微生物发酵培养后的发酵液中,再加入活性酶;所述的酶及加入量为:蛋白酶40,000 U/份,淀粉酶 4,000 U/份,脂肪酶 10,000 U/份。
6.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除臭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微生物菌剂菌数在2亿/g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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