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煤直接液化废水的处理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10004132.2 | 申请日: | 2012-01-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1544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27 |
发明(设计)人: | 孙延辉;蔡丽娟;葛德禹 | 申请(专利权)人: |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 |
主分类号: | C02F9/14 | 分类号: | C02F9/14;C02F1/02;C02F1/72;C02F1/74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李丙林;余刚 |
地址: | 100011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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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直接 液化 废水 处理 方法 | ||
1.一种煤直接液化废水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采用催化湿式氧化法对所述煤直接液化废水进行处理,得初级处理废水;
采用生物氧化法对所述初级处理废水进行二次处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湿式氧化法处理所述煤直接液化废水包括以下步骤:
所述煤直接液化废水经预热器预热后,进入到换热器与反应器处理后的煤直接液化废水进行热交换,随后与空气和/或氧气混合进入装有催化剂的所述反应器中进行处理,处理后煤直接液化废水进入换热器,经换热后的煤直接液化废水进入汽液分离器分离出尾气及初级处理废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湿式氧化法的催化剂包括活性组分和载体,所述活性组分为稀土金属和/或非贵金属。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组分的质量占所述催化剂质量的2-20%。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剂的活性组分选自La、Ce、Pr、Nd、Cu、Mn、Co、Ni、Bi、和Fe中的一种或多种元素。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每一种所述元素的质量占所述催化剂质量的0.2-10%。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剂的载体选自TiO2、CeO2、和ZrO2中的一种或多种作为载体。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剂通过共沉淀方法或等体积浸渍方法制备,然后在60-180℃下,烘烤2-48小时后,再在300-900℃下,进行焙烧2-24小时制成。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和/或氧气的体积与所述煤直接液化废水的体积比为50-350∶1,所述空气和/或氧气通入所述反应器时的空速为0.5-6.0h-1,所述反应器中的反应温度为180-350℃,反应压力为3.5-8.0MPa。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和/或氧气的气体体积与所述煤直接液化废水的体积比为80-200∶1,所述空气和/或氧气通入所述反应器时的空速1.0-4.0h-1,所述催化湿式氧化法的反应温度为220-300℃,反应压力为5.0-7.0MPa。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氧化法是悬浮生长法或生物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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