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视图对象刷新方法及视图对象刷新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210005012.4 | 申请日: | 2012-01-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9158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8 |
发明(设计)人: | 黄宝华;胡建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48 | 分类号: | G06F3/048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王茹;曾旻辉 |
地址: | 510663 广东省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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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视图 对象 刷新 方法 系统 | ||
1.一种视图对象刷新方法,其特征在包括如下步骤:
创建与视图区域相匹配的图片,作为视图区域的初始背景图片;
创建透明图片,并在透明图片中绘制需要显示的图形形成对象;
将对象绘制到初始背景图片上,用绘制对象后的背景图片更新背景图片;
将更新后的背景图片绘制到视图区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图对象刷新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步骤:当接到创建新对象指令时,创建透明的图片,并在透明的图片上绘制需要显示的图形,形成新对象,将新对象绘制到视图区域内的当前背景图片中,用绘制新对象后的背景图片更新背景图片,并将更新后的背景图片绘制到视图区域。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图对象刷新方法,其特征在还包括步骤:当接到变化操作视图区域内的对象的指令时,重新创建一次初始背景图片,并将视图区域内不需要进行变化操作的对象重新绘制在初始背景图片上,用绘制有不需要进行变化操作的对象的背景图片更新背景图片,再将更新后的背景图片绘制到视图区域,并将变化操作过程中的被操作对象实时绘制到视图区域。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视图对象刷新方法,其特征在所述变化操作包括移动、缩放、旋转、字体变化。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图对象刷新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步骤:当接到删除某一视图区域内的对象的指令时,重新创建一次初始背景图片,并把除需要删除对象外的对象重新绘制到背景图片上,用绘制有除需要删除对象外的对象的背景图片更新背景图片,再将更新后的背景图片绘制到视图区域。
6.一种视图对象刷新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创建模块,用于创建与视图区域相匹配的图片,作为视图区域的初始背景图片;并创建透明图片,并在透明图片中绘制需要显示的图形形成对象;
绘制模块,用于将对象绘制到初始背景图片上,用绘制对象后的背景图片更新背景图片,并将背景图片绘制到视图区域。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视图对象刷新系统,其特征在所述创建模块还用于在接到创建新对象指令时,创建透明的图片,并在透明的图片上绘制需要显示的图形,形成新对象,所述绘制模块还用于将新对象绘制到视图区域内的当前背景图片中,刷新背景图片后将背景图片绘制到视图区域。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视图对象刷新系统,其特征在所述创建模块还用于在接到变化操作视图区域内的对象的指令时,重新创建一次初始背景图片,所述绘制模块还用于将视图区域内不需要进行变化操作的对象重新绘制在初始背景图片上,用绘制有不需要进行变化操作的对象的背景图片更新背景图片,再将变化操作过程中的被操作对象实时绘制到视图区域。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视图对象刷新方法,其特征在所述变化操作包括移动、缩放、旋转、字体变化。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视图对象刷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创建模块还用于在接到删除某一视图区域内的对象的指令时,创建模块重新创建一次初始背景图片,所述绘制模块还用于并把除需要删除对象外的对象重新绘制到背景图片上,用绘制有除需要删除对象外的对象的背景图片更新背景图片,再将更新后的背景图片绘制到视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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