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作业车辆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10379.5 | 申请日: | 2012-01-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1962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01 |
发明(设计)人: | 间桥利行;大久保优介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02D29/02 | 分类号: | F02D29/02;B65F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宋亮;姜盛花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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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作业 车辆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作业车辆,其在设置具有怠速停止功能的行驶用发动机的车辆中,设置利用行驶用发动机之外的动力进行驱动的作业装置。
背景技术
当前,作为这种作业车辆,例如已知一种垃圾收集车,其在具有下述行驶用发动机的车辆中,设置作为电动驱动的作业装置的垃圾装入装置,该行驶用发动机具有怠速停止功能,即,在使发动机停止的条件成立时使发动机停止,在使发动机起动的条件成立时使发动机起动(例如,参照专利文献1)。
在具有怠速停止功能的车辆中,在发动机进行动作的过程中,例如,如果将变速杆设定在空档上,使离合器踏板返回至原来的位置,则利用怠速停止功能使发动机停止。另外,在利用怠速停止功能使发动机停止的状态下,搭乘者无需进行发动机钥匙的操作,例如,可以利用踏入离合器踏板的操作使发动机再起动。
在利用怠速停止功能使发动机停止的状态下,如果驾驶室的驾驶席侧或副驾驶席侧的车门打开,则怠速停止功能解除。由此,在替换驾驶员的情况下,对替换后的驾驶员来说,可以防止意外的发动机起动而使安全性提高。在怠速停止功能解除而使发动机停止的情况下,为了使发动机再次起动,必须进行发动机钥匙的操作。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05-170580号公报
发明内容
对于前述垃圾收集车,在使车辆停止后,搭乘者移动至车辆的后方,进行使垃圾装入装置动作而装入垃圾的作业。在具有怠速停止功能的垃圾收集车中,由于在搭乘者使车辆停止而进行装入垃圾的作业时,将车门打开、关闭,因此即使利用怠速停止功能使发动机停止,怠速停止功能也会解除。因此,在搭乘者进行完装入垃圾的作业后使车辆移动的情况下,由于必须利用发动机钥匙的操作使发动机起动,因此,不能使怠速停止功能有效地发挥,由搭乘者进行的车辆的操作变得复杂。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作业车辆,其在设置利用行驶用发动机之外的动力进行驱动的作业装置的车辆中,也可以使怠速功能有效地发挥。
本发明为了实现前述目的,该作业车辆具有在发动机停止条件成立时使发动机停止,在发动机再起动条件成立时使发动机再起动的怠速停止功能,其特征在于,具有:怠速停止解除单元,其在规定的条件成立时将怠速停止功能解除;以及怠速停止继续单元,其在进行作业装置的操作时,限制由怠速停止解除单元进行的怠速停止功能的解除,使怠速停止功能继续。
由此,即使在利用怠速停止功能使发动机停止,搭乘者操作作业装置而进行作业后,也可以由怠速停止功能进行发动机的起动。
另外,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明,其特征在于,具有车门打开检测单元,其检测在具有驾驶车辆用的驾驶席的驾驶室上设置的车门的打开,在利用怠速停止功能使发动机停止的状态下,由车门打开检测单元检测出车门打开状态持续了大于或等于规定时间的情况下,怠速停止解除单元解除怠速停止功能,在利用怠速停止功能使发动机停止的状态下,如果在由车门打开检测单元检测出车门打开状态经过规定时间之前进行了作业装置的操作,则怠速停止继续单元限制由怠速停止解除单元进行的怠速停止功能的解除,使怠速停止功能继续。
另外,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明,其特征在于,作业车辆是设置作为作业装置将垃圾装入垃圾收容箱内的垃圾装载装置的垃圾收集车。
发明的效果
根据本发明,由于即使在利用怠速停止功能使发动机停止,搭乘者操作作业装置而进行作业后,也可以利用怠速停止功能使发动机起动,因此可以使怠速停止功能有效地发挥,可以使搭乘者的作业效率提高。
附图说明
图1是表示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式的垃圾收集车的侧视图。
图2是表示控制系统的框图。
图3是表示怠速停止功能控制处理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至图3是表示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式的图。
作为本发明的作业车辆的垃圾收集车1,如图1所示,具有用于行驶的车辆10、和用于进行收集垃圾作业的垃圾收集装置20。
车辆10具有底盘11和设置在底盘11的前部的驾驶室12。在底盘11上,在前部及后部分别设置左右一对的车轮11a。在驾驶室12的内部设置驾驶席及副驾驶席,在驾驶室12的左右两侧设置用于使搭乘者上下车的车门12a。车辆10以发动机E作为动力源进行行驶。该发动机E具有在停止条件成立时停止,在起动条件成立时起动的怠速停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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