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眼部保护装置及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18792.6 | 申请日: | 2012-01-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9741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10 |
发明(设计)人: | 沈宏祥;林旻进;姜崇义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新丽华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6/10 | 分类号: | G02B26/10;G02B26/08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陆勍 |
地址: | 中国台湾桃园县***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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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眼部 保护装置 方法 | ||
1.一种眼部保护装置,应用于一光学仪器,其中该光学仪器具有一扫瞄镜元件及与该扫瞄镜元件光学地耦合的一可见光源,且该光学仪器经由该可见光源发射一可见光束至该扫描镜元件,该扫描镜元件再反射该可见光束以发射出一扫瞄区域,该眼部保护装置包括:
一人眼辨识模块,用以判断位于该扫瞄区域中的至少一眼部区域,该人眼辨识模块包含一非可见光源,该非可见光源与该扫瞄镜元件光学地耦合,并用以产生一非可见光束至该扫瞄镜元件,而该扫瞄镜元件用以反射该非可见光束,使该非可见光束与该可见光束同步发射至该扫瞄区域;以及
一控制模块,电性连接该人眼辨识模块及该光学仪器,该控制模块用以产生一控制信号至该光学仪器,使得该光学仪器至少于该眼部区域内停止发射该可见光束。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部保护装置,其中该可见光源至少包括一红色可见光束产生器、一绿色可见光束产生器及一蓝色可见光束产生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部保护装置,其中该非可见光源包括一红外光产生器或一紫外光产生器。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部保护装置,其中该人眼辨识模块更包括至少一非可见光感测器,用以接收该非可见光束于该扫瞄区域上的一反射非可见光。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部保护装置,其中该人眼辨识模块包括数个非可见光感测器,分别用以从不同位置接收该非可见光束于该扫瞄区域上的一反射非可见光。
6.如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眼部保护装置,其中该人眼辨识模块包括一聚光透镜,设置于该非可见光感测器的一入光侧。
7.如权利要求1项所述的眼部保护装置,其中该眼部区域至少涵盖一使用者的一额头至该使用者的一下巴。
8.一种眼部保护方法,应用于一光学仪器,其中该光学仪器具有一扫瞄镜元件及与该扫瞄镜元件光学地耦合的一可见光源,且该光学仪器经由该可见光源发射一可见光束至该扫描镜元件,该扫描镜元件再反射该可见光束以投射出一扫瞄区域,该眼部保护方法包括步骤:
发射出一非可见光束于该扫瞄区域中,其中该非可见光束与该可见光束为同步地被发射于该扫瞄区域中;
接收该非可见光束于该扫瞄区域中的一反射非可见光;
根据该反射非可见光判断位于该扫瞄区域中的至少一眼部区域;以及
产生一控制信号至该光学仪器,使得该光学仪器至少于该眼部区域内停止发射该可见光束。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眼部保护方法,更包括步骤:产生另一控制信号至该光学仪器,使得该光学仪器于该眼部区域外继续发射该可见光束。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眼部保护方法,其中该光学仪器停止发射该可见光束,直到该眼部区域消失于该扫瞄区域中。
11.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眼部保护方法,更包括步骤:
从数个不同的位置接收该非可见光束于该扫瞄区域中的该反射非可见光。
12.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眼部保护方法,更包括步骤:于该非可见光束移动至该眼部区域内时,持续发射该非可见光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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