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湿法脱硫后烟囱出口防烟气液滴携带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10021403.5 | 申请日: | 2012-01-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6367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陈牧;田庆峰;郭建;张习强;贾燕;陈佳乐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
主分类号: | F23J11/00 | 分类号: | F23J11/00;F23J13/00 |
代理公司: | 武汉开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2104 | 代理人: | 陈家安 |
地址: | 430071 湖***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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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湿法 脱硫 烟囱 出口 烟气 携带 装置 | ||
1.一种湿法脱硫后烟囱出口防烟气液滴携带装置,包括套管烟囱(1)和主烟道(4),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管烟囱(1)包括烟囱外筒(11)和烟囱内筒(12),在所述套管烟囱(1)内部设有液滴回收装置(2),所述液滴回收装置(2)包括第一级酸液排出装置(21)和第二级酸液排出装置(22),所述液滴回收装置(2)下还设有防堵塞清洗装置(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湿法脱硫后烟囱出口防烟气液滴携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烟囱内筒(12)套在所述烟囱外筒(11)内,所述烟囱内筒(12)包括出口段(120)和下部排烟管(123),所述出口段(120)包括出口收缩段(121)和出口直段(122),所述下部排烟管(123)的直径大于所述出口直段(122)的直径,出口收缩段(121)位于出口直段(122)和下部排烟管(123)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湿法脱硫后烟囱出口防烟气液滴携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口直段(122)高度H4不小于出口直段(122)内径D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湿法脱硫后烟囱出口防烟气液滴携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口收缩段(121)内筒壁面坡度不大于0.06。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湿法脱硫后烟囱出口防烟气液滴携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烟囱外筒(11)内设置至少一个烟囱内筒(12)。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湿法脱硫后烟囱出口防烟气液滴携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级酸液排出装置(22)设置在烟囱内筒(12)下部,所述第一级酸液排出装置(21)设置在所述第二级酸液排出装置(22)下方,所述第一级酸液排出装置(21)穿过所述烟囱内筒(12)筒壁与所述主烟道(4)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湿法脱硫后烟囱出口防烟气液滴携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级酸液排出装置(22)包括设置在所述烟囱内筒(12)下部的沿烟囱内筒(12)管壁圆周布置的环形集液槽(221)和与所述环形集液槽(221)底部连接的酸液排出管(222),所述第一级酸液排出装置(21)包括与所述主烟道(4)呈倾角α的导流底板(211)和位于所述主烟道(4)底部的排出管(212)。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湿法脱硫后烟囱出口防烟气液滴携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倾角α取值为30~45°。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湿法脱硫后烟囱出口防烟气液滴携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酸液排出管(222)沿所述烟囱内筒(12)壁圆周分布。
10.根据权利要求7或9所述的湿法脱硫后烟囱出口防烟气液滴携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酸液排出管(222)沿所述烟囱内筒(12)壁圆周均匀分布2~4根。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湿法脱硫后烟囱出口防烟气液滴携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堵冲洗装置(5)包括冲洗水管道(51),所述冲洗水管道(51)穿过烟囱内筒(12)上的开孔(124)并位于所述主烟道(4)内,所述冲洗水管道(51)包括沿所述导流底板(211)铺设的主管道(511)和垂直于主管道(511)的支管道(512)。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湿法脱硫后烟囱出口防烟气液滴携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所述支管道(512)上设有指向所述导流底板(211)的弯头管(52),所述弯头管(52)的头部(521)与所述导流底板(211)底面呈夹角β。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湿法脱硫后烟囱出口防烟气液滴携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夹角β取值为10~30°。
14.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湿法脱硫后烟囱出口防烟气液滴携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弯头管(52)通过螺纹接头(53)与清洗喷嘴(54)连接。
15.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湿法脱硫后烟囱出口防烟气液滴携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冲洗水管道(51)为单侧设置或双侧对称设置。
16.根据权利要求11或15所述的湿法脱硫后烟囱出口防烟气液滴携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冲洗水管道(51)设有至少一个支管道(512)。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湿法脱硫后烟囱出口防烟气液滴携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烟囱内筒(12)的材料采用复合钛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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