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备骨传导振动器的液晶快门眼镜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22875.2 | 申请日: | 2012-01-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9517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8 |
发明(设计)人: | 李世镕;金桐均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伊连特 |
主分类号: | H04N13/04 | 分类号: | H04N13/04;G02B27/22;G02F1/133 |
代理公司: |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韩明星;王艳娇 |
地址: | 韩国京畿***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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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备 传导 振动器 液晶 快门 眼镜 | ||
1.一种具备骨传导振动器的液晶快门眼镜,让来自立体影像显示装置的三维立体影像成为可见(visible)状态,其特征在于,包括:
眼镜框部,与左、右眼液晶结合;
数据通信部,与上述立体影像显示装置进行通信;
控制部,驱动及控制上述左、右眼液晶,处理上述立体影像显示装置所输出的语音信号;及
电源供应部,为上述左、右眼液晶及控制部供应电源,
其中,上述液晶快门眼镜具备将上述控制部所处理的语音信号传达给使用者的放大器部和骨传导振动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备骨传导振动器的液晶快门眼镜,其特征在于:
上述数据通信部与立体影像显示装置以射频通信方式互相通信。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备骨传导振动器的液晶快门眼镜,其特征在于:
上述立体影像显示装置所输出的同步信号与语音信号被传输到上述数据通信部,不过上述同步信号与语音信号被独立地传输。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备骨传导振动器的液晶快门眼镜,其特征在于:
上述控制部将语音信号传输到上述放大器部,并且包括凭借上述同步信号控制左、右眼液晶的驱动的微控单元。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备骨传导振动器的液晶快门眼镜,其特征在于:
上述具备骨传导振动器的液晶快门眼镜包括模拟切换部,用以凭借上述微控单元所传输过来的控制信号处理上述左、右眼液晶的驱动。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备骨传导振动器的液晶快门眼镜,其特征在于:
上述放大器部输出上述控制部所传输过来的语音信号,以使上述骨传导振动器振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备骨传导振动器的液晶快门眼镜,其特征在于:
上述骨传导振动器安装于紧靠在使用者头盖骨的上述眼镜框部的眼镜腿内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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