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视力保护方法及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29171.8 | 申请日: | 2012-02-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4273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04 |
发明(设计)人: | 徐艳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大学 |
主分类号: | G08B21/24 | 分类号: | G08B21/24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常亮;李辰 |
地址: | 215123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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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视力 保护 方法 系统 | ||
1.一种视力保护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监测一人脸持续对着电子显示设备的时间;
2)判断该人脸持续对着电子显示设备的时间与预设的门限值之间的大小关系;
3)当所述时间大于或等于所述门限值时,触发预先设定的保护视力的功能操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力保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触发预先设定的保护视力的功能操作包括以下一种或几种操作的组合:
1)在电子显示设备上显示提示性文字;
2)在电子显示设备上显示提示性图片;
3)通过与所述电子显示设备连接的音频传输设备发出提示性语言;
4)强制关闭所述电子显示设备正在显示的画面或正在运行的应用程序;
5)锁住所述电子显示设备;
6)强制关闭电子显示设备。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视力保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测人脸持续对着电子显示设备的时间包括:
实时监测人脸持续对着电子显示设备的时间;或者,
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周期性的监测人脸持续对着电子显示设备的时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视力保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显示设备通过图像采集元件识别人脸后,通过计时器监测人脸持续对着电子显示设备的时间。
5.一种视力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电子显示设备、设于电子显示设备上以获得人脸影像的图像采集元件以及接收并处理分析图像采集元件记录的人脸影像的人脸识别软件系统,所述人脸识别软件系统包括图像分析模块、时间监测模块、距离监测模块、比较判断模块以及报警提醒模块,所述时间监测模块及距离监测模块分别与所述比较判断模块连接,所述比较判断模块与所述报警提醒模块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视力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时间监测模块包括以下至少一个子模块:
1)第一时间监测子模块,用于实时监测人脸持续对着电子显示设备的时间;
2)第二时间监测子模块,用于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周期性的监测人脸持续对着电子显示设备的时间。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视力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距离监测模块包括以下至少一个子模块:
1)第一距离监测子模块,用于实时监测人脸与电子显示设备之间的距离;
2)第二距离监测子模块,用于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周期性的监测人脸与电子显示设备之间的距离。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视力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报警提醒模块包括以下至少一个子模块:
1)第一报警提醒子模块,用于在电子显示设备上显示提示性文字;
2)第二报警提醒子模块,用于在电子显示设备上显示提示性图片;
3)第三报警提醒子模块,用于通过与所述电子显示设备连接的音频传输设备发出提示性语言;
4)第四报警提醒子模块,用于强制关闭所述电子显示设备正在显示的画面或正在运行的应用程序;
5)第五报警提醒子模块,用于锁住所述电子显示设备;
6)第六报警提醒子模块,用于强制关闭电子显示设备。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视力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显示设备为电脑,所述图像采集元件为电脑自带或电脑外置的摄像头。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视力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人脸识别软件系统内置或串联至一个电脑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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