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微创内窥可视宫腔组织吸引管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31274.8 | 申请日: | 2012-02-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7911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8 |
发明(设计)人: | 郝进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宇度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7/42 | 分类号: | A61B17/42;A61M1/00;A61M1/04 |
代理公司: | 常熟市常新专利商标事务所 32113 | 代理人: | 朱伟军 |
地址: | 201318 上海市浦东***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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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微创内窥 可视 组织 吸引 | ||
1.一种微创内窥可视宫腔组织吸引管,包括具有管腔(11)的吸引管管体(1)、具有吸引孔(21)的吸引头(2)、具有舱盖(31)的摄像头舱(3)、具有镜头(41)的摄像头(4)、手柄(5)和用于与外部的负压装置管路连接的接头(6),所述吸引头(2)结合于吸引管管体(1)的一端,所述具有舱盖(31)的摄像头舱(3)设置在吸引头(2)的吸引头腔(22)内,摄像头(4)设在摄像头舱(3)内,该摄像头(4)的引出导线(42)贴着所述管腔的内壁自管腔(11)引入手柄(5),手柄(5)与吸引管管体(1)的另一端固定,接头(6)与吸引管管体(1)的所述另一端的端口配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摄像头(4)的镜头(41)朝向所述吸引头(2)的吸引孔(21)的方向,而所述吸引头(2)与所述吸引管管体(1)构成为一体结构,在所述的摄像头(4)的彼此对应的两侧外壁上各构成有摄像头限定凹槽(43),而所述的舱盖(31)朝向摄像头舱(3)的一侧并且在对应于所述摄像头限定凹槽(43)的位置具有限定条(311),限定条(311)与摄像头限定凹槽(43)相配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创内窥可视宫腔组织吸引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手柄(5)包括彼此面对面配合的一对手柄壳瓣(51),在手柄壳瓣(51)的长度方向并且朝向所述吸引管管体(1)的一侧构成有一吸引管管体座腔(511),该吸引管管体座腔(511)与吸引管管体(1)相配合,并且在手柄壳瓣(51)上构成有一插座(512)和一定位突缘(513),定位突缘(513)与开设在吸引管管体(1)上的定位突缘凹腔(13)相配合,在吸引管管体(1)上并且在对应于手柄壳瓣(51)的位置还开设有一引出导线孔(14),所述的引出导线(42)自引出导线孔(14)引出并且进而伸展到所述的插座(512),而插座(512)与外部显示装置的插头相配合。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创内窥可视宫腔组织吸引管,其特征在于在对应于所述的吸引头(2)的位置配设有一护夹片(7)。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微创内窥可视宫腔组织吸引管,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吸引管管体(1)的外壁上设置有刻度标记(12)。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创内窥可视宫腔组织吸引管,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接头(6)的外壁上构成有一组用于与不同直径的负压吸引装置管路配接的变径台阶(61)。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创内窥可视宫腔组织吸引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镜头(41)的最大范围的第一边缘(411)和第二边缘(412)之间构成有一夹角(α)。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微创内窥可视宫腔组织吸引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夹角(α)的角度为65°-80°。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微创内窥可视宫腔组织吸引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夹角(α)的角度为69°-78°。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创内窥可视宫腔组织吸引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舱盖(31)与所述的摄像头舱(3)通过胶粘剂固定,并且舱盖(31)背对摄像头舱(3)的一端端面构成为球面。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9所述的微创内窥可视宫腔组织吸引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摄像头舱(3)是透明的,并且摄像头舱(3)的表面是平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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