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远端触控操作的电视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210033974.0 | 申请日: | 2012-02-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60069B | 公开(公告)日: | 2016-11-30 |
发明(设计)人: | 钱大卫;迈可·肯·米那卡米;杨德鸿 | 申请(专利权)人: | 利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422 | 分类号: | H04N21/422;H04N21/47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臧建明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远端 操作 电视 系统 | ||
1.一种远端触控操作的电视系统,其包含:
一电视应用装置,包含:
一电视讯号接收单元,用以接收具有电视节目的一电视讯号;
一第一驱动单元,用以提供一第一图形用户界面;
一第一收发单元,用以接收一控制信号以及发送一更新信号;
一处理单元,用以提供该更新信号,并因应该控制信号而执行该第一图形用户界面所提供的一电视应用指令;
一触控装置,包含:
一第二驱动单元,用以提供一第二图形用户界面;
一触控显示单元,用以显示该第二图形用户界面并因应一使用者对该第二图形用户界面的触控输入动作提供该控制信号;以及
一第二收发单元,用以接收该更新信号以及发送该控制信号,其中该第二驱动单元根据该更新信号以更新该第二图形用户界面的物件对应于该第一图形用户界面的物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远端触控操作的电视系统,其中该第二图形用户界面的物件的数量对应于该第一图形用户界面的物件的数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远端触控操作的电视系统,其中该第二图形用户界面的物件的位置对应于该第一图形用户界面的物件的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远端触控操作的电视系统,其中该第二图形用户界面的物件的图式对应于该第一图形用户界面的物件的图式。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远端触控操作的电视系统,其中该第二图形用户界面所包含的物件的相对大小关系对应于该第一图形用户界面所包含的物件的相对大小关系。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远端触控操作的电视系统,其中该第二图形用户界面的物件的颜色对应于该第一图形用户界面的物件的颜色。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远端触控操作的电视系统,其中该更新信号更新该第二图形用户界面的时间近似于更新该第一图形用户界面的时间。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远端触控操作的电视系统,其中该电视讯号接收单元所接收的该电视讯号来自于:一卫星讯号源、一有线讯号源、一无线讯号源、或一网路电视讯号源(IPTV)。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远端触控操作的电视系统,其中该电视讯号接收单元是一解调器或一解码器。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远端触控操作的电视系统,其中该电视应用指令包含:开关电源指令、选台指令、调整音量指令、讯号来源切换指令、静音指令、执行应用程式指令、选择应用程式指令、选单翻页指令、执行游戏指令、阅读电子书指令、或对多媒体档案的快转指令、回转指令、暂停指令,或播放指令。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利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利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033974.0/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