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共享通话记录的方法、系统和移动通信终端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38447.9 | 申请日: | 2012-02-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4767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04 |
发明(设计)人: | 江慧波;王川;王庆 | 申请(专利权)人: | 信源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W8/24 | 分类号: | H04W8/24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何平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共享 通话记录 方法 系统 移动 通信 终端 | ||
1.一种共享通话记录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通过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获取用户的共享请求;
接收用户操作,根据用户操作获取用户选定的第一移动通信终端中存储的通话记录;
发送所述用户选定的通话记录;
通过第二移动通信终端接收所述通话记录,并进行存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通话记录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用户操作获取用户选定的所述第一移动通信终端中存储的通话记录的步骤包括:
获取用户选定的通信号码,从第一移动通信终端中存储的通话记录中查找得到所述通信号码对应的通话记录。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共享通话记录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用户操作获取用户选定的所述第一移动通信终端中存储的通话记录的步骤包括:
获取用户输入的时间段,从第一移动通信终端中存储的通话记录中查找得到所述时间段对应的通话记录。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通话记录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短信、彩信、邮件、GPRS或蓝牙的方式发送所述用户选定的通话记录。
5.一种共享通话记录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移动通信终端和第二移动通信终端;所述第一移动通信终端包括:
第一通话记录存储模块,用于存储第一移动通信终端上生成的通话记录;
请求响应模块,用于获取用户的共享请求;
通话记录获取模块,用于接收用户操作,根据用户操作获取用户选定的所述第一通话记录存储模块中存储的通话记录;
第一通信模块,用于发送所述用户选定的通话记录;
所述第二移动通信终端包括用于接收所述通话记录的第二通信模块和用于存储所述通话记录的第二通话记录存储模块。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共享通话记录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话记录获取模块还用于获取用户选定的通信号码,从所述第一通话记录存储模块中存储的通话记录中查找得到所述通信号码对应的通话记录。
7.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共享通话记录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话记录获取模块还用于获取用户输入的时间段,从所述第一通话记录存储模块中存储的通话记录中查找得到所述时间段对应的通话记录。
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共享通话记录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信模块还用于通过短信、彩信、邮件、GPRS或蓝牙的方式发送所述用户选定的通话记录。
9.一种移动通信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通话记录存储模块,用于存储生成的通话记录;
请求响应模块,用于获取用户的共享请求;
通话记录获取模块,用于接收用户操作,根据用户操作获取用户选定的所述通话记录存储模块中存储的通话记录;
通信模块,用于将所述用户选定的通话记录发送到另一移动通信终端进行存储。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移动通信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话记录获取模块还用于获取用户选定的通信号码,从所述通话记录存储模块中存储的通话记录中查找得到所述通信号码对应的通话记录。
11.如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移动通信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话记录获取模块还用于获取用户输入的时间段,从所述通话记录存储模块中存储的通话记录中查找得到所述时间段对应的通话记录。
12.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移动通信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模块还用于通过短信、彩信、邮件、GPRS或蓝牙的方式将所述用户选定的通话记录发送到所述另一移动通信终端。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信源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未经信源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038447.9/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