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立体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48090.2 | 申请日: | 2012-0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4009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17 |
发明(设计)人: | 金川明子;金子康彦;昼冈淳;坂口雄一;望月直树;位田宪昭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胶片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N13/00 | 分类号: | H04N13/00;G06F3/03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丁香兰;庞东成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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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立体 显示装置 | ||
1.一种能够利用通过射线照相术获取的右眼图像和左眼图像来执行立体显示的立体显示装置,所述立体显示装置包括:
图像显示器件,所述图像显示器件在显示所述立体显示的同时,能够将所述右眼图像和所述左眼图像中至少一个的平面图像显示为平面显示;
显示选择器件,所述显示选择器件选择所述立体显示和所述平面显示中的任何一个;和
位置指示器件,能够对所述位置指示器件在所选择的立体显示或平面显示中进行操作,并且所述位置指示器件能够在所述立体显示和所述平面显示中被联动地操作,
其中,所述位置指示器件包括深度改变器件,所述深度改变器件改变所述位置指示器件在所述立体显示中的深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体显示装置,其中,当所述位置指示器件的深度改变时,所述位置指示器件在所述右眼显示和所述左眼显示中至少一个中的位置随着所述深度的改变而改变。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立体显示装置,其中,当所述位置指示器件在所述右眼显示和所述左眼显示中至少一个中的位置改变时,所述位置指示器件在所述立体显示中的深度改变。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立体显示装置,其中,所述位置指示器件包括位置指定器件,所述位置指定器件在被设置在所选择的立体显示或平面显示中时能够指定位置,并且在所述立体显示和所述平面显示中被联动地设置,
其中,所述深度改变器件能够改变所述位置指定器件的深度。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立体显示装置,其中,当所述位置指定器件的深度改变时,所述位置指定器件在所述右眼显示和所述左眼显示中至少一个中的位置随着所述深度的改变而改变。
6.如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立体显示装置,其中,当所述位置指定器件在所述右眼显示和所述左眼显示中至少一个中的配置情况改变时,所述位置指定器件在所述立体显示中的深度改变。
7.如权利要求4~6中任一项所述的立体显示装置,其中,能够配置多个所述位置指定器件。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立体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立体显示装置还包括警报器件,当所述立体显示中的用于左眼的位置指示器件和用于右眼的位置指示器件彼此分离达到预定的距离或更长的距离时,所述警报器件发出警报。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立体显示装置,其中,所述警报包括:使所述用于左眼的位置指示器件和所述用于右眼的位置指示器件之间的距离变化停止,使所述用于左眼的位置指示器件和所述用于右眼的位置指示器件彼此重新联动,和显示所述停止和所述重新联动的意思。
10.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立体显示装置,其中,在一个所述图像显示器件上显示所述立体显示以及所述右眼显示和所述左眼显示中的至少一个。
11.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立体显示装置,其中,提供多个所述图像显示器件,并且
其中,分别在不同的所述图像显示器件上显示所述立体显示以及所述右眼显示和所述左眼显示中的至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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