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落地放线架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51648.2 | 申请日: | 2012-03-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3063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04 |
发明(设计)人: | 严志敬;张恩锋;张先贵;翟福军;张丰仁;张浩;王涛;程应顺;孙秀芹;王正刚;刘鹏;史永辉;杨启星;郭斌;庞静;孙卓辉;孟凡民;高飞;孙权;徐鸣 | 申请(专利权)人: |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工程处 |
主分类号: | B65H49/32 | 分类号: | B65H49/32;B65H49/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77000***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落地 放线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在电力工程施工中展放导线、地线、电缆的支架,尤其涉及一种落地放线架。
背景技术
在电力工程施工中,展放导线、地线、电缆时,将线盘卧在落地放线盘上展放导线。在现有的工具上有很多的不便,不能很好的实现目的。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够在空间狭小的地方进行放线的落地放线架。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落地放线架,包括固定盘,其特征是:固定盘的圆心处为固定盘管轴,固定盘内套接滚盘,滚盘的圆心处滚盘管轴,滚盘管轴套接在固定盘管轴上,固定盘由固定盘管轴与圆形钢板焊接而成,滚盘由滚盘管轴与槽钢通过焊接而成。
根据所述的落地放线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槽钢的尾端焊接滚轮钢板,滚轮钢板上安装有滚轮。
根据所述的落地放线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滚盘由八个均匀分布的槽钢围成圆形,每个槽钢的尾端都焊接滚轮钢板,每个滚轮钢板上都安装有滚轮。
根据所述的落地放线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盘上设有手提把手。
根据所述的落地放线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盘的上均匀的设有四个圆孔。
本发明的优点效果在于:工程施工中,将线盘放在落地放线盘上无需将导线卸车就可以实现导线展放,适用于施工空间狭小、不能摆放立式放线架的工程中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2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1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1中A-A的剖视图。
图5为图1中B-B的剖视图。
图6为图2中C-C的剖视图。
图7为图3中D-D的剖视图。
图8为图1中E-E的剖视图。
附图中:1、固定盘; 2、滚盘; 3、手提把手;4、滚轮;5、滚盘管轴; 6、固定盘管轴; 7、滚轮钢板; 8、槽钢; 9、圆形钢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本发明如图1所示,一种落地放线架,包括固定盘1,其特征是:固定盘1的圆心处为固定盘管轴6,固定盘1内套接滚盘2,滚盘2的圆心处滚盘管轴5,滚盘管轴5套接在固定盘管轴6上,固定盘1由固定盘管轴6与圆形钢板9焊接而成,滚盘2由滚盘管轴5与槽钢8通过焊接而成。根据所述的落地放线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槽钢8的尾端焊接滚轮钢板7,滚轮钢板7上安装有滚轮4。根据所述的落地放线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滚盘2由八个均匀分布的槽钢8围成圆形,每个槽钢8的尾端都焊接滚轮钢板7,每个滚轮钢板7上都安装有滚轮4。根据所述的落地放线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盘1上设有手提把手3。根据所述的落地放线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盘1的上均匀的设有四个圆孔。
本发明的工作情况:在电力工程施工中,展放导线、地线、电缆时,将线盘卧倒在落地放线架上展放导线。落地放线架由滚盘2和固定盘1组成,滚盘2利用8#槽钢自制,为加大承载能力采用八等分滚盘,下面配8个滚动轴承(即滚轮4),固定盘1采用6mm钢板,滚盘管轴5由DN50镀锌钢管制成,固定盘管轴6由DN40镀锌钢管制成,把滚盘2轴套在固定盘管轴6上,利用滚动轴承(即滚轮4)在固定盘1上滚动实现展放导线、地线及电缆。落地放线架利用8#槽钢制作滚盘2,利用6mm钢板制作固定盘1,为加大承载能力采用八等分滚盘,下面配8个滚动轴承(即滚轮4),固定盘1采用滚盘管轴5由DN50镀锌钢管制成,固定盘管轴6由DN40镀锌钢管制成,把滚盘轴管套5在固定盘管轴6上,利用滚动轴承(即滚轮4)在固定盘1上滚动实现展放导线、地线及电缆。
本发明在工程施工中,将线盘放在落地放线盘上无需将导线卸车就可以实现导线展放,适用于施工空间狭小、不能摆放立式放线架的工程中使用。
上面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发明的构思和保护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发明设计构思的前提下,本领域中普通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型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工程处,未经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工程处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051648.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