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54396.9 | 申请日: | 2012-03-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8124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19 |
发明(设计)人: | 滨岸五郎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 | 分类号: | G02F1/1335;G02B27/22;H04N1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郭定辉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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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 ||
1.一种显示装置,包括:
显示部分,包括多个子像素,并且在屏幕上显示多个透视画面;以及
光学分离元件,光学地分离显示在所述显示部分上的透视画面,
其中,每个子像素在平面图上在长边方向上的尺寸小于在短边方向上的尺寸的三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互相相邻的子像素在所述屏幕的每个方向上颜色不同。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每个子像素具有六边形形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子像素以三角形排列。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光学分离元件是
视差屏障,包括:多个光通过部分,允许来自所述显示部分的光或者向着所述显示部分的光从其通过;以及多个光阻挡部分,允许阻挡来自所述显示部分的光或者向着所述显示部分的光。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视差屏障中的所述光通过部分和所述光阻挡部分每个都在屏幕的垂直方向上带状延伸。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每个子像素在平面图上具有方形形状,并且所述屏幕的垂直方向与水平方向之间的尺寸比是4∶3。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子像素以三角形排列,并且每个子像素具有六边形形状,以及
对角线方向上互相相邻的子像素之间的空间小于屏幕的垂直方向上互相相邻的子像素之间的空间。
9.一种显示装置,包括:
显示部分,包括多个子像素,并且在屏幕上显示多个透视画面;以及
光学分离元件,光学地分离显示在所述显示部分上的透视画面,其中
排列子像素,以使得长边方向上的排列间距小于短边方向上的排列间距的三倍。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互相相邻的子像素在屏幕的每个方向上颜色不同。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每个子像素具有六边形形状。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子像素以三角形排列。
13.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光学分离元件是
视差屏障,包括:多个光通过部分,允许来自所述显示部分的光或者向着所述显示部分的光从其通过;以及多个光阻挡部分,允许阻挡来自所述显示部分的光或者向着所述显示部分的光。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视差屏障中的所述光通过部分和所述光阻挡部分每个都在屏幕的垂直方向上带状延伸。
15.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每个子像素在平面图上具有方形形状,并且所述屏幕的垂直方向与水平方向之间的尺寸比是4∶3。
16.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子像素以三角形排列,并且每个子像素具有六边形形状,以及
对角线方向上互相相邻的子像素之间的空间小于屏幕的垂直方向上互相相邻的子像素之间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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