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带有自画镜和容置件的托台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60259.6 | 申请日: | 2012-03-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0223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25 |
发明(设计)人: | 方惠 | 申请(专利权)人: | 方惠 |
主分类号: | B44D3/00 | 分类号: | B44D3/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2300 北京市门***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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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带有 容置件 | ||
1.一种带有自画镜和容置件托台,所述托台包括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上设置有自画镜和容置工具的容置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托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件包括底盒和与所述底盒相连接的盒盖。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托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盒盖以固定的方式或者以可拆卸的方式设置在所述本体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托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盒盖的第一侧与所述底盒以可枢转的方式连接,所述盒盖的第二侧与所述底盒相互扣合、卡合或磁铁吸附。
5.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何一项所述的托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盒盖内部设置有笔架。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托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笔架的第一端以可枢转的方式固定在所述盒盖内部,以使所述笔架的第二端围绕所述第一端枢转。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托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笔架的第二端绕所述第一端枢转至并固定在垂直于所述盒盖平面的方向。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托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笔架具有通孔结构。
9.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何一项所述的托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件内部设置有中盒。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托台,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盒的第一侧与所述底盒相连接,第二侧通过连杆与所述盒盖相连接,以使所述中盒随着所述盒盖的打开而展开。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托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件包括顶板和与所述顶板相对设置的底板,所述底板和所述顶板通过连杆或铰链相互连接。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托台,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板的一端可枢转地设置在所述本体。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托台,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板和所述底板上均设置有容纳所述画笔的通孔。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托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上设置有自画镜。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托台,其特征在于,所述自画镜以可折叠的方式设置在所述本体一侧。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托台,其特征在于,在使用状态下,所述自画镜可以从所述本体上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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