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雾发生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60339.1 | 申请日: | 2012-02-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9764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03 |
发明(设计)人: | 竹内利浩;北村央;布村真人;筏井和康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H33/12 | 分类号: | A61H33/12 |
代理公司: | 上海金盛协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42 | 代理人: | 段迎春 |
地址: | 日本大阪府门***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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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生 装置 | ||
1.一种雾发生装置,具备:雾发生部,其生成雾;放电部,其生成金属微粒;以及放出路径,其将所述雾从所述雾发生部引导到所述雾发生装置的外部,所述雾发生装置将所述雾和金属微粒混合后放出,
所述放电部被配置在从所述雾的放出路径离开的位置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发生装置,还具备:
混合室,其被设置在所述放出路径上,将所述雾和金属微粒混合后放出;以及
送风部,其被配设在靠近所述放电部的位置上,
所述送风部生成风,将所述金属微粒送到所述混合室。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雾发生装置,
所述雾发生部包括放出所述雾的雾放出口,
所述雾发生装置还具备作为所述混合室发挥作用的喷嘴,从所述放电部送出所述金属微粒,且从所述雾发生部的雾放出口放出所述雾,所述雾和所述金属微粒在所述喷嘴中混合。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雾发生装置,
在所述喷嘴内,所述雾放出口朝着所述喷嘴的开口而开口,且所述雾放出口朝向与所述喷嘴的轴心方向不同的方向开口。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雾发生装置,
所述送风部包括将风引导到所述喷嘴的送风管,
所述放电部被配置在所述送风部与所述喷嘴之间的所述送风管上。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雾发生装置,
所述雾发生部包括产生所述雾的液体贮留部,
所述金属微粒被送到所述液体贮留部,该液体贮留部作为将所述雾和所述金属微粒混合的混合室发挥作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雾发生装置,
所述送风部包括将风引导到所述液体贮留部的送风管,
所述放电部被配置在所述送风部与所述液体贮留部之间的所述送风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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