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支付方法、系统、移动终端、圈存平台及支付平台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65539.6 | 申请日: | 2012-03-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6358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12 |
发明(设计)人: | 李铭轩;王志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38 | 分类号: | G06Q20/38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丁琛 |
地址: | 100033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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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支付 方法 系统 移动 终端 平台 | ||
1.一种电子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付平台接收移动终端发送的支付请求,所述支付请求包括账户、密码、交易金额和所述移动终端预先获取到的水印收据文件,所述移动终端预先获取到的水印收据文件为第一水印收据文件,所述第一水印收据文件是由电子收据添加数字水印形成的;
所述支付平台根据所述支付请求中的账户、密码和所述第一水印收据文件中的数字水印,对所述第一水印收据文件中的电子收据进行合法性验证;
在验证结果为所述第一水印收据文件中的电子收据合法时,所述支付平台从所述第一水印收据文件中的电子收据中扣除所述交易金额。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平台根据所述支付请求中的账户、密码和所述第一水印收据文件中的数字水印,对所述第一水印收据文件中的电子收据进行合法性验证包括:
所述支付平台根据本地存储的数字水印,验证所述第一水印收据文件中的数字水印是否正确;
如果所述第一水印收据文件中的数字水印正确,所述支付平台将所述支付请求中的账户、密码分别与所述第一水印收据文件中的电子收据中的账户、密码进行比较,以验证从所述第一水印收据文件中获取的电子收据的合法性;
如果所述支付请求中的账号、密码分别与所述第一水印收据文件中的电子收据中的账户、密码相同,所述支付平台确定所述第一水印收据文件中的电子收据合法;
如果所述第一水印收据文件中的数字水印不正确,或者所述支付请求中的账号、密码与所述第一水印收据文件中的电子收据中的账户、密码至少其中之一不相同,所述支付平台确定所述第一水印收据文件中的电子收据不合法。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子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预先获取所述第一水印收据文件包括:
圈存平台接收所述移动终端发送的圈存请求,所述圈存请求包括所述账户、所述密码、圈存金额和所述移动终端当前使用的水印收据文件,所述移动终端当前使用的水印收据文件为第二水印收据文件,所述第二水印收据文件是由电子收据添加数字水印形成的;
所述圈存平台根据所述圈存请求中的所述账户、所述密码和所述第二水印收据文件中的数字水印,对所述第二水印收据文件中的电子收据进行合法性验证;
在验证结果为所述第二水印收据文件中的电子收据合法时,所述圈存平台根据所述圈存金额对所述第二水印收据文件中的电子收据进行圈存处理,以生成所述第一水印收据文件,并将所述第一水印收据文件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圈存平台根据所述圈存请求中的所述账户、所述密码和所述第二水印收据文件中的数字水印,对所述第二水印收据文件中的电子收据进行合法性验证包括:
所述圈存平台根据本地存储的数字水印,验证所述第二水印收据文件中的数字水印是否正确;
如果所述第二水印收据文件中的数字水印正确,所述支付平台将所述圈存请求中的所述账户、所述密码分别与所述第二水印收据文件中的电子收据中的账户、密码进行比较,以验证所述第二水印收据文件中的电子收据的合法性;
如果所述圈存请求中的所述账号、所述密码分别与所述第二水印收据文件中的电子收据中的账户、密码相同,所述圈存平台确定所述第二水印收据文件中的电子收据合法;
如果所述第二水印收据文件中的数字水印不正确,或者所述圈存请求中的所述账号、所述密码与所述第二水印收据文件中的电子收据中的账户、密码至少其中之一不相同,所述圈存平台确定所述第二水印收据文件中的电子收据不合法。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圈存平台根据所述圈存金额对所述第二水印收据文件中的电子收据进行圈存处理,以生成所述第一水印收据文件包括:
所述圈存平台将所述圈存金额和所述账户中的金额进行比较;
如果所述圈存金额小于或等于所述账户中的金额,所述圈存平台根据所述圈存金额改写从所述第二水印收据文件中获取的电子收据中的剩余金额,然后为改写剩余金额后的电子收据添加所述本地存储的数字水印,以形成所述第一水印收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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