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工具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74191.7 | 申请日: | 2012-03-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8933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26 |
发明(设计)人: | 加藤和也;木村卓示;安部健司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牧田 |
主分类号: | B27C1/00 | 分类号: | B27C1/00;B27C1/14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轶;尹文会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工具 | ||
1.一种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具备:
工具主体,该工具主体具备通过电动马达而旋转的主轴;以及,
基体组件,该基体组件具备用于支承该工具主体的主体支承部、以及安装于该主体支承部的基体安装座部且与加工材料抵接的基体,
使安装于所述主轴的刀具从所述基体的下表面朝向下方突出,从而进行所述加工材料的加工,并且
该电动工具能够选择形状方面不同的两种以上的基体安装于所述基体安装座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作为所述不同形状的基体,能够选择圆形或者矩形的基体而安装于所述基体安装座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矩形的基体是倾斜基体组件用的基体。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作为所述不同形状的基体,能够选择带把持部的基体而安装于所述基体安装座部,其中,所述带把持部的基体具备供使用者把持的辅助把持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作为所述带把持部的基体,能够安装补偿基体组件的补偿基体。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株式会社牧田,未经株式会社牧田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074191.7/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